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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5月8日

顧小培 康和健

誰會得益

有關修訂《逃犯引渡條例》,不少反對者的理據是:我對中國內地法制沒有信心;並且認為,如果有了《逃犯引渡條例》,容許將人從香港引渡至中國大陸,做法可以導致不公平的後果,甚至會是侵犯人權。這說法對嗎?顯然「捉錯用神」,將道理歪曲了。原因很簡單。在這個具明文規定、設有法定條例的機制中,「引渡與否」的決定,乃是由香港作出定奪,由香港的法官把關,內地只可提出,但不能操控;裁決會是基於香港法律,與「中國內地法制」沾不上邊。於香港立例,恰恰就是為了在「香港法治」與「異地法制」之間,加進一個安全網。在香港法官裁決的考慮中,他不會引用到「中國內地法制」而貿貿然放行。再者,無論如何,要待某一宗「引渡往大陸」的申請去到香港法官面前,才須考慮到「若將此人引渡,他是否能在彼處獲得公平審判」。換言之,縱使持「中國內地法制不可信賴」這種觀念之人,只可以提出這理據(如適用的話)作為個別案件的辯論點,而不是藉之作為全盤否定「設立兩地之間引渡機制」的理由。

現在反對修例的人為抗拒而辯論,立足點是:我對中國內地法制沒有信心,所以,他們想向香港取人(嫌疑逃犯)嗎?提也甭提:香港須將這渠道全然堵塞住,才是更佳處理之道。那肯定是錯的,屬極端及不合理的舉措,因為無異於向罪惡傾斜,在「彰顯公義」與「社會失序」兩者之間,不惜犧牲前者而縱容了後者。

再者,口口聲聲說「我對中國內地法制沒有信心」的人,言下之意必然是,我對香港法制更有信心。但如果反對在中國大陸與香港兩地之間設置引渡逃犯機制,恰恰就是踐踏了香港的法制,以及質疑香港法官司法的操守和能力。

「反對修訂逃犯法例」現在經一群別有用心政客的鼓吹之後,竟形成了一股社會中的暗湧,有不少盲目跟隨者。這些跟隨者一般都是奉公守法的良民。老實說,縱使有這個加重制裁犯罪者的法例走出來,怎樣也不會施行到他們的頭上。可惜他們卻跟着一些「具不軌圖謀」忐忑不安的人,搖旗吶喊。早些時曾偶然在一個社交場合,與一位來自大陸的富豪閒談中提及修例一事。他黯然搖頭說,如果修例成功,香港作為「東方之珠」將大大失色。落寞之情,溢於言表。

 

(編者按:顧小培最新著作《草本對症 尋醫不問藥》現已發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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