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15日
眨眼間,我爬格仔已經15年。
第一次人家邀請我寫稿是我剛離開電視台的時候,當年跑新聞的規矩好嚴,什麼都不准,包括幫報紙寫稿都不可以。所以我的第一次,是在離開有線之後。
15年間,差不多全港的報章我都寫過了,現在落戶在《信報》、《經濟日報》、am730,還有she.com。每一次有報章邀請我寫稿,我都是好感激又好高興,因為自己寫的文章有人欣賞,編輯認為文章不單吸引他們,也會吸引廣大讀者,才會邀稿,這是一種肯定。
在香港,文字愈來愈不值錢,費時長,心血多,但稿費卻不多。如果靠稿費食飯基本是不可能的,我明白這個現實,所以也甚少在稿費上討價還價。尤其這幾年,紙媒經營困難,我是文字出身,就當是共渡時艱,但我始終有一個堅持,就是一定要收稿費。
人家常常說:你不志在稿費的,多少也沒關係吧。
坦白說,我最討厭這句話。
既然你很欣賞我,手裏拿出來的,卻沒有半點欣賞之意。那還有什麼意思?
「我父母供書教學都要錢,我買參考書讀,融會貫通都要錢要腦力,要時間,點解你認為請一個明星仔表演要錢?請讀書人寫字唔使錢?」
我剛出來爬格仔的時候,就有一位前輩打來邀稿,他讚美我一番,結論是沒稿費,我給你一個機會發揮。
前一句已經不合理,後一句更是「多謝晒」。於是,我很有禮貌地拒絕了。
我總認為,如果是一個生意人跟我這樣說,已經不合理。正如我上面說:既然你很欣賞我,手裏拿出來的,卻沒有半點欣賞之意。那還有什麼意思?
如果對方也是寫字人,那就更差。難道連你也認為文字是沒價值的嗎?文字人踐踏文字人,更不要得。
那些「你不志在稿費」、「給你一個機會發揮」,說白了,通通都是騙人伎倆。你會不會跟劉德華說:你已經很有錢了,你拍戲以後不要收片酬了。
我反對做事公私不分,我亦都認為文字是無價的,付出腦力勞動就應該得到合理報酬,千萬不要誤會我是不是受了不公平的對待,於是有感而發?沒有。除了十幾年前那位前輩之外,這些年來,我寫過專欄的媒體,我們合作都好好,互相都很有溝通,很尊重對方。
尊重值千金。
文章是希望大家明白不要歧視文人,這個是罪過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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