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2月13日
講人權,你真難講得過加拿大。在別處,人權是關乎生死、被虐、傷害等情,在加拿大,誰覺得被惹了,就可以人權為理由告到官裏去。官府那麼得閒管這種事?放心,加拿大有專管人權的法庭Human Rights Tribunal,專審人權官司。
去年底一宗關乎一則鹹古。
事情發生在大溫一家超市。在顧客不多的時分,一個男理貨員走過來對大家說:「我有個鹹古,好好笑,想不想聽。」他真的講了。一位女顧客向公司告訴,公司馬上道歉,並送了250加元給她並獲接受。事情沒因此完結。不數日,女顧客再到該超市購物,看到那講古理貨員,女顧客這就到人權法庭告超市一狀,以其沒有炒掉理貨員。法庭判女顧客輸,因為她接受的解決方法沒包括公司開除理貨員,事後加碼就屬不宜;且理貨員講鹹古時,在場者無人反對。這事能見報,因為一般涉性、性別事件,女方輸少贏多是常規,這回輸的竟是女方,才有機會上報。
這一宗更驚人,事跨15年,涉款高達25萬加元。
案情起於兩個家長的「路怒」。兩架接放學的A、B家長車子爭路起口角,家長A叫校長報警,校長拒絕,認為這不是學校的事,要報警,應由涉事的兩名家長自己報。家長A從此就很多搞作,不但不合作,且故意製造事端,像大雨來接孩子,車子故意不開進校園,讓孩子和自己淋到周身濕,說是校長不讓進校害全家生病等等諸如此類。到證據足了,A家長就到人權法庭告校長歧視,被判無案,因事例太零碎。A不服,一直上訴、加料,今年終於有判果:家長A輸,要賠給校長25萬加元!這案的可議處除了賠款巨,更因輸的是少數族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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