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7日
香港進一步以人治代替法治——
外國記者協會邀請民族黨陳浩天演講,梁振英先生說:「外國記者協會請什麼人講什麼題目,不能隨心所欲。外國記者協會不會請黑社會頭目講黑社會的主張,不會請恐怖分子教人如何騎劫飛機,為什麼要請陳浩天講港獨?」林鄭月娥女士繼之,對外國記者邀請陳浩天表示「遺憾」。梁先生並提出港府給予外國記者協會的特惠租約,語帶威嚇。
我對港獨問題立場清晰——梁振英先生也曾隨着我之後說:「港獨是個『偽命題』。」但是,我看不到梁先生和林鄭女士這次向外國記者協會施壓有任何法理依據。
梁振英先生的比喻,完全是擬於不倫——黑社會頭目公開承認自己是黑社會,已構成刑事罪行,他們不會做這樣的蠢事,外國記者協會當然也無從邀請他們自墮法網;劫機是犯罪行為,教唆別人犯罪,也是罪行,外國記者協會當然不會協助人做犯罪的事。
但外國記者協會邀請陳浩天演講,犯了香港哪條法律?就算陳浩天講港獨,又犯了香港哪條法律?要是他們真的犯法,到了演講之日拉人封舖好了;不然,要先在立法會立法,指明提倡港獨是刑事罪行。
用兩個犯罪例子和一個不是犯罪的例子排比,是誤導市民。
很明顯,梁先生和林鄭女士都不是從法治角度去處理外國記者協會邀請陳浩天演講的問題,他們的指摘和恐嚇完全沒有法理依據——這是國內慣用的方式和態度——政治凌駕於法律之上,而非香港一向的法治傳統和習慣。國內不理解港式法治向港施壓猶可理解,兩人不單沒為香港把關,更越俎代庖,將國內那套運用於香港,是自毀長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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