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13日
每次在電影、電視劇中看到嬰兒或者貓狗,更可愛,「哎喲哎喲」過後都會想,為什麼他們的媽媽,牠們的主人,會捨得把這一塊心頭肉借出來拍戲。只要想像自己的寶貝貓要去一個陌生地方,被幾盞令牠睜不開眼的強光燈照射,再被一大堆陌生人包圍,而當中有些更可能不喜歡貓——如此令牠驚懼的片場生涯,一天也嫌多。即使有更多錢、更高級的貓罐頭,也無法彌補牠的心靈創傷(何況牠也不會因為掙了幾個錢,而可以向其他貓炫富)。
瀏覽過台灣一個親子論壇,一群媽媽討論會否借自己的孩子去拍戲,大部分都說不。即使電視台、電影公司承諾拍攝時間會遷就孩子的作息時間,但把孩子交到陌生人手裏,任由他們傳來傳去,親來親去,感覺不會安心吧?有一個媽媽留言,在一套電視劇中,飾演父母的男女演員把嬰兒放到床上時,不小心卡住了他的小腳。她說:「如果是自己的寶貝,心痛死了。」這類小意外,應該不只發生一次半次。又有人指出,某套劇因劇情需要,女演員要在孩子身邊大聲說話,她入木三分,愈講愈激動,令看的人不得不為那孩子脆弱的耳朵擔心。我也記得在一套港劇中,有男演員接過女演員手中的嬰兒時,沒有扶住他的頸,他的身子往後一傾,場面很嚇人。
不過電影和電視,有時的確需要嬰兒和動物。香港勞工處《僱用兒童藝員指南》列明,六歲以下兒童在連續工作五小時後,就應得到一個半小時的休息時間。早上七時前、晚上十一時後,也不能工作。美國加州的規定更嚴格。如果是嬰兒演員,除了要得到醫生允許,確保他有正常體重、非早產兒,心、肺、眼及免疫系統都發展良好之外,每天只能在片場待命兩小時,而實際工作時間,每次也不可以多於二十分鐘(Slate.com)。
要把自己的心肝借出來,換了是我,根本冇得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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