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6日
筆名為「蘭詩女神」的律師梁寶儀,最近出了第二版新書《法律陷阱2》,由專欄作品輯錄成書,講述80個生活法律知識。書內分為打工仔篇、錢銀交易篇、兩性關係篇、家庭生活篇、生老病死篇、吃喝玩樂篇、交通駕駛篇、日常法律篇。
在有土地問題的香港,不妨先看看有關「逆權管有」一節。「霸住土地一段時間後,就可以霸出個未來,不用歸還?」
話說她有個朋友請她吃蟹,原來想問她法律問題。該名朋友的父親有間士多「被人搞」,招牌多年以來掛在大廈外牆之上,已有近10年的時間,但最近士多樓上單位易主,對方要求世伯把招牌拆走。這名朋友想知道是否「霸吓霸吓,就可不用歸還有關物業」?
逆權管有
她在書內指出,根據《時效條例》,「佔地者逆權管有私人土地一段時間後,是真的有可能不用歸還。」但佔地者須向法庭證明以下所有條件,例如他已連續佔地有足夠時間,私人土地不少於12年,政府土地不少於60年。另外還有「佔地者有意圖實質地佔有土地,行為是獨有和相逆於業主(即有關使用是未經業主同意的,佔地者有意圖排除所有其他人〈包括業主〉侵佔有關土地)等等。
她指出,要證明成功霸地,也並非易事。例如有交租或有要求交租當然不算。「在一些案例中,法庭認為物業的業主定時派員工去巡視天台的行為,已足夠證明業主從沒有放棄他於天台及外牆的業權。所以霸佔人未能成功霸地。最後,她的「結案陳詞」是,這位世伯只是霸了外牆約10年,單就時間而論已不能合乎逆權管有的條件。
淫賤video
梁寶儀說,今次新書加入了不少與網絡相關的法律難題。例如「轉載淫賤video犯法嗎?」,話說她在Party之中,有朋友正在看由朋友透過WhatsApp傳來一對慾火焚身的小情侶在後樓梯魚水之歡的短片。但這樣做會否違法呢?她在書內寫,如果將淫褻短片放上網上共享,好可能已經犯了《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第21條,但「如果只係將淫褻短片傳給朋友『開心share』,未必算係發布畀『公眾人士』或『部分公眾人士』;所以未必犯上述罪行。」
但法例有註腳,她提醒讀者,若把這些短片傳給未滿18歲的人,即使私傳,亦會犯法。而如果淫褻片段牽涉兒童(未滿16歲),更要立刻把片段刪除,不能轉傳、出售、交予另一人等等,否則就屬違法。
梁寶儀說,著作內的例子都來自真實生活經歷,「作為律師,每日都接觸不同案件。我又有很多朋友,當他們知道你是律師,不論是真實發生或諗到的法律問題,都會走來問你。」她說,不介意充當朋友的法律諮詢,又說自己常做免費法律講座,及在報章寫法律專欄而不收報酬。
撰文:卡夫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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