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29日
加拿大西三一大學(Trinity Western University)位於卑詩省大溫哥華市組成城市之一的蘭里市(Langley),是全國收費最貴的私立基督教大學,以人文科為主,成立於1962年,學生約4000,在列治文和渥太華設有分校。
2012年西三一大學向省府申請開辦法律學院,次年獲批,再三年後招生,被卑詩律師會所阻,明言該校畢業生不能在卑詩省執業。跟着,安大略省和諾華斯哥省(Nova Scotia)也加入反對(其他省則能接受)。連省府都批准的事,律師會、連外省的律師會有何理據反對?
基督教加私立大學的學生守則當然本於《聖經》、教義與基督教精神,關乎行為方面,具體列出學生不得有婚前的性事、不可同性戀。其他學系的學生與這守則沒問題,因入學前已知之,願接受才入讀,法學院對之有不同的要求。
婚前性事、同性戀,甚至同性結婚,在加拿大是合法的,當西三一大學在這方面對法學院的學生,與其他學系的學生有遵守同一校規的要求時,與加拿大法律明顯有衝突,兩者相比自是國法為大。因此,全權審批律師執業資格的律師會發聲明「西三一大學法學院畢業生將不獲本會批准執業」,校方提上訴否決律師會有這權力。
官司從省打到聯邦最高法院,2018年6月中有了判果:卑詩省與安省律師會保有審批律師資格的權力。當畢業生不能在全國主要省份執業,法學院要辦下去得從長計議。
這事,竟與香港有過小小碰撞。
港府於今年初宣布:外聘一英一加兩位非常任大法官,有香港立法會議員在議會中提異議:這些來自外地的終審法官,其所屬國的價值觀太開放,有所不宜云云。或者,不宜不只在價值觀,在「外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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