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31日
律政司司長僭建那麼大件事也得到包容,議員違規強行攜帶200克髮型啫喱搭飛機,容器超出100毫升上限,芝麻綠豆小菜一碟而已,當然很快就會不了了之。比較可憐的是,黑狗得食,白狗當災,拗不過權貴階級而無奈放行的那位機場保安人員,事後必須接受紀律調查,說明「撻朵」的威力足以遇佛殺佛。
忽然好奇,要是「撻」別人的「朵」,藉此叨光提升一己權威,英文的說法是Name-Dropping,例子是創科局局長楊偉雄,自鳴得意「我真係見過喬布斯」,此乃典型的Name-Dropping;然則,「撻」自己的「朵」來拋窒別人,英文又該怎樣說呢?還望高人指點一下。
爆出髮Gel事件的是體育、演藝、文化及出版界立法會議員馬逢國,雖說茶杯裏的風波必定不了了之,不過有一點恐怕要為這位男主角造成心理陰影。對於馬逢國堅決捍衞髮型啫喱,旁觀者有這麼一句尖酸刻薄的評語:得嗰幾條毛,學乜人Gel頭吖!
男人最痛,不一定在於下半身,上半身的頂端如果髮線上移,甚至禿得牛山濯濯,痛楚程度往往恰似陷入斷手斷腳的殘障狀態。
《聖經》記載,猶太士師參孫力大無窮,憑着一塊驢腮骨已經足以殺敵一千,原來其力量來自頭髮,一旦剪個清光,畢身武功盡廢。這個故事不知有沒有物理根據,但男人視頭髮為命根卻有一定的象徵意義,沒頭髮而沒氣力也許是心理作用。
馬逢國被嘲頭髮所餘無幾,偏偏不捨得丟棄髮Gel,傷害性應該比被指濫用特權為甚。假如我是地中海脫髮一族,與其珍而重之悉心照料那幾條毛,倒不如引刀成一快,索性剃個乾乾淨淨。
長髮可以接受,光頭可以接受,最難以接受的騎呢髮型莫過於「禿頭的長毛」,Gel或不Gel都有損市容。
(編者按:林創成著作《嚮往發呆──Major Tom告訴我的97件事》現已發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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