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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4月13日

劉健威 此時此刻

UGL案何時了?

梁振英先生又給議論他跟澳洲公司UGL協議的人發律師信了。讀了新聞,不無荒謬感——梁先生和UGL的協議一事糾結多年,有人向廉政公署報案,廉政公署亦受理,但廉政公署或律政司遲遲不作一個交代,這對梁先生、對公眾都很不公道——要是梁先生不涉「公職人員行為失當」,那就應該馬上結案,還梁先生清白,免得公眾猜疑;假如梁先生在此事上涉及刑責,那就該交付法院,讓法官作裁決。可是現在,廉政公署好像要無限期地拖下去,結果市民繼續猜疑議論,出言稍不慎,就給梁氏告將官裏去。

廉政公署到底在等什麼?每拖一天,廉政公署的公信力就減少一分,因為兩任特首,都涉嫌「公職人員行為失當」——沒有申報利益,但遭遇截然有別——曾蔭權花了逾二千萬元去打官司,結果還是罪成,逾七十之齡,黯然入獄。但UGL案拖個沒完沒了,不付法庭裁決。

從表面看,UGL案非常簡單,關鍵不在於梁先生和UGL的協議,而是梁先生有沒有向政府申報這涉及利益的協議——要是沒有申報,就涉嫌「公職人員行為失當」,需要上法庭向法官解釋。所以這樣簡單的案情,想不出廉政公署遲遲不作出決定的理由——即使案情有更複雜的一面,廉政公署也應對梁先生有沒涉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這一點作出澄清的——曾蔭權也涉嫌收受利益,但作另案處理,他首先要面對「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刑責,故廉政公署以兩種不同的準則來處理同類案件,不免令巿民猜疑——是否因為梁氏當上政協副主席,廉政公署在處理這事上有了政治考慮?

廉政公署是維繫香港社會公平的公器,不能毀於一人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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