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29日
不經不覺間過了「希望所有人都喜歡你」這個階段,不知道是什麼時候開始忘記這種感覺的。
是的,是忘記。
我記得,我曾經多渴望讓每個人都很喜歡我,只要我做盡一切人家可能會喜歡的事情,那麼我就是人緣最好的人了。那樣做一點都不累,說真的,還有點興奮。只要有一點成果,只要多了一個朋友,而對方願意跟我玩跟我笑,我就是世界上最值得被羨慕的人。那是中學時期的事。長大,開始工作,我的工作很「需要」別人喜歡我,尤其那些不認識或者將會認識我的人,我都需要他們喜歡我,這個工作崗位才有價值或者條件做下去。
一天我發現,我開始不知道究竟誰真的很喜歡我,誰不是,然後我漸漸不再想太多了。不知道確實是哪一天,我再也沒有心去問這個問題。這是否代表我不再想取悅任何人呢?不是,我還是覺得取悅別人是讓我開心的事,因為我喜歡看到喜悅的表情,這樣我會有力量一點,而且視覺上和感覺上好很多。
取悅別人,其實不一定是負面的事。是負面還是正面,還看你取悅人之餘,有沒有讓你的尊嚴都失去。當你知道自己是誰,你可以完全放下自己地去讓人快樂,你也可以完全真誠和善意地對待別人,這樣,別人對你一定和顏悅色。那些人還是不喜歡你的話,那麼請你接受,他的內心沒有因你而快樂的因子。就不要再去追求他有沒有快樂的因子了,反正那不是你該負責的範疇,就讓他追尋自己的快樂好了。
總有人因為你而笑,不是恥笑,而是從心而發的笑。那些需要你的人,一定會來找你。林黛玉還了賈寶玉一輩子的眼淚,世上也總有一個人,要你還他一輩子的喜悅。刺激嗎?幸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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