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2月12日
《詩經》中的詩可以分作三類,所謂風、雅、頌。〈風〉是地方性民間詩歌,按地區劃分,一共有15組,也就是,分別處於15處地方人民的「風」俗流行曲。「雅」是典雅之意,喻其正統、高等。如果比喻〈風〉屬「下里巴人」一類,〈雅〉可說是「陽春白雪」之調。其中分〈大雅〉、〈小雅〉兩種。前者去到國君的層次;後者只用於宴請賓客的高雅場合。〈頌〉未有〈雅〉那麼高級,但亦是貴族音樂,例如(家廟中)祭祀鬼神時取用,也有屬於讚「頌」統治者功德的作品。
〈大雅〉篇中有一首。其題目只是一個字,是為「板」。這首詩說的是什麼?東漢時期的鄭玄在其《毛詩箋》中,加上註解,謂「凡伯刺厲王也」。「凡」是處於河南的一個小小諸侯封地,「伯」是封號之一,可見於例如「公侯伯子男」。
鄭玄的解釋是,這首詩乃是由「凡伯」所作,為的是「刺」周厲王;換言之,向周厲王進言、藉之以勸諫,內容帶有諷喻的含義。首二句:「上帝板板,下民卒癉」。「上帝」比喻王上。「板板」是什麼意思?鄭玄先說:「板板,反也」;其後他再具體地將整句的寓意歸納:「王為政,反先王與天之道,天下之民盡病」:王上治理國家,不依照祖先的規矩,又背離了上天的道理,令人民受到困苦。
鄭玄當然是一個很有學問的人。他是1800多年前的經學家,遍注群經,世稱「鄭學」。然則他說的,是否必然是對的?不見得。他為《詩經》中的每一句作詮釋,自有他一套見解。以他的學問水平而言,說的大體上應該沒錯。但是,他面前的經書,與我們打開來閱讀的經書,內容一樣。他能思想,我們亦能。看到他的注釋,我們不妨也將其與原文對比一下,看看有沒有道理。
有關「一地兩檢」,全國「人大常委」發表了《決定》。翌日,大律師公會發《聲明》,說是感到「震驚」(appalled),並說那是違反了《基本法》:「此並無前例的舉動,是嚴重衝擊一國兩制的實施和法治精神,乃回歸後在香港特區落實執行基本法的最大倒退。」
以大律師的法律水平而言,說的大體上應該沒錯。但是,他們面前的《決定》和《基本法》,與我們能取來閱讀的,內容一樣。他們識字,我們亦然。我們仔細地審閱兩者,才知道,他們所說的道理,原來與事實不符。
(編者按:顧小培著作《25+必備 天然之食抗衰老》現已發售)
歡迎訂購:實體書、電子書
訂戶登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