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7日
《國歌法》列入《基本法》附件三,中央政府要求特區政府就《國歌法》立法。
訂立《國歌法》,顯然是針對過去一些不尊重國歌行為——如年輕人在大型體育賽事時噓國歌。
聽到國歌時肅立肅靜,是一般禮貌行為;歐美國家很少用法例來強制國民去「尊重」國歌。
整件事荒謬之處在於,年輕一代噓國歌,只是結果和現象,背後,應有更深入的理由和成因;但針對結果和現象立法,而迴避了找出其背後的成因,不是本末倒置嗎?
《國歌法》不免擾民——例如電視台黃昏播放新聞之前必然會播放國歌,假如立法規定以後聽到國歌時要肅立,會給市民造成多大不便?立法的原意是要市民尊重國歌,但效果恐怕適得其反——年輕人肯定會對國歌更加反感。
心中反感,但行為「尊重」,這是人格分裂。
但這正是香港的現實政治——從政者,由政府官員到建制派,講一套做一套,全是人格分裂。所以整個社會都在不斷扭曲。
大家都心知肚明,為什麼年輕人那麼抗拒中央政府,但沒有人願意講老實話——「港獨」和噓國歌行為都是這兩三年才出現的,那是因為中央政府沒有依照《基本法》承諾讓港人實現真普選;反之,中央政府對香港內部事務的干預和控制卻不斷加深;所謂「一國兩制」愈來愈走樣和變形。這是年輕人對中央失去信任,逐漸離心的根本原因,「港獨」和噓國歌只是反映出年輕人的不滿。
可是高官和建制派——尤其是那些「國大代表」,哪有勇氣向中央反映香港的現實?
現在最大問題是由中央政府到特區政府都在迴避問題,沒有人理會年輕一代的真正想法和感受,所謂《國歌法》只是藥石亂投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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