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9月25日
香港律師會舉辦的法律周2017,內容包羅萬有。一班愛心滿載的義務律師,無懼小房間如sauna一樣的高溫,一連兩日在時代廣場地面提供免費法律諮詢服務。
市民反應熱烈,義務律師「client」一個接一個,講到無停口!其中最熱門的問題是關於遺囑及遺產分配。所以今天也與fans,在此開心share其中一些這方面的知識。
如何做一份有效遺囑,之前已經寫過,所以選了兩條未寫過的。
問題一:「我係香港人,除咗香港有asset,亦喺內地買咗樓。咁喺內地嗰啲係咪都係按香港法律嚟分配?」
答案:
如果遺產唔係全部喺香港,又或者死者bye bye時居住地唔係香港,咁遺產裏面不同嘅部分,可能受不同法律所管轄。一般嚟講,遺產中嘅「不動產」(例如樓、屋或土地),唔理死者生前住邊,一般由不動產嘅所在地嘅法律管。例如深圳間樓嘅繼承就按番內地嘅法律。
而財產中嘅「可動產」(例如銀行存款、股票或珠寶等),無論所在地喺邊,一般都會受死者死時居住地嘅law管。例如死者移咗民去溫哥華長住,但留咗啲珠寶喺香港保險箱,咁珠寶一般會按加拿大法律決定點分。
不過,香港律師只可advise香港law。凡有關任何香港之外嘅法律,一定要向當地執業律師查詢先至穩妥。
問題二:「我同老公之前都結過婚亦同前度有細路,如果我老公無立遺囑,佢死咗啲嘢係咪會畀晒我同所有子女?我個女只係佢繼女,有份嗎?而我哋住緊間樓係老公單名,佢同前度生嘅仔會唔會有權趕我走呢?」
答案:
根據《無遺囑條例》,無論死者有無父母或兄弟姊妹在生,扣除死者嘅債務、稅項、葬禮同律師費用後,配偶先攞所有死者嘅個人財物(例如家具、電器、衣服、飾物、汽車),加剩餘財產中嘅50萬元。
如果仲有財產剩,就一半配偶,另一半平均分畀死者有血緣或已經合法領養嘅子女(不包括繼子女)。如果該子女已經畀死者行先一步仙遊,該子女嘅子女就可以頂上父母位置攞。
至於你老公間樓,如果係佢單名,一般嚟講,死咗就成為死者遺產嘅一部分。按《條例》,配偶有優先權分間樓以滿足佢應得嗰部分遺產,但如果佢應得嘅遺產不足以分得居所嘅全部業權,配偶就要能夠攞錢畀個balance,先至可以攞到間屋繼續住㗎。所以如果希望bye bye後,財產會按自己意願分配(例如想確保老伴可以繼續住喺本來間屋),最好都係立一份有法律效力嘅遺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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