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8月18日
必然的真理是「阿媽是女人」。必然?早前就在此介紹過真人真事,阿媽可以是表示性別未定的U。現今世界,沒一樣是可以鐵定得了的,又像「錢可以/不可以買來快樂」,久不久就要調查研究一下,還不是某大學生的習作,硬是跨國名大的合作,像以下的一個。
7月底發布的錢與日常生活快樂的調查,由美國(哈佛)、加拿大(卑詩)、丹麥和荷蘭合作,得出的結論毫無新意,不就是:錢(當然)能買到快樂。然而名校豈是浪得虛名,總有不同處,這一個,轉了個彎。錢可以買到服務、服務可以省時、時間多可使人快樂。具體在:用錢買來物質不如付錢給別人來替自己做瑣事如理院子、打掃、煮食為快樂,在於後者讓自己得到更多可支配的時間,也就是:時間充裕使人快樂。法蘭克林早有名言:時者,金也(Time is money)。
選60人,每人每次給40元(美元.下同),第一次要他們購物,第二次要他們找人做事,結果是:都認為找人做事覺得更快樂。體會是:多買一瓶酒,或一副小把戲,不如坐一回的士、找鄰居小弟剪草更心情舒暢。
調查結果又顯示,認為時間充裕使其感覺快樂者,以階層分時,分布相當均勻,較多錢支配者與稍微手緊者,都認同有錢買時間比有錢買物質更快樂。但,富人就不包括在內。受訪數百富翁中,少於一半人「買時間」,與結論相悖?不,他們業務上各環節的人為他做了很多事,運作如不用付錢罷了。
香港太太們笑了。這個還用調查,我們早就知道。本港小小地方有30多萬外援家務助理,不就是因為用錢僱人代勞使自己有時間,時間充足人得快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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