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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6月12日

卓文 夾心人

創科局不如收檔

創科局成立於2015年11月,楊偉雄正式成為局長。過去一年多,不聞這局有什麼創新科技構思,也看不到其他產業成果,唯一雜聲是他針對Uber言論。在創科局尚未成立之時,楊局長已表示創意工業也要守法。上月警方高調拉22名Uber司機後,不知是否要向未來新老闆交心,又在立法會重申這觀點。其後更在面書發炮,批評Uber「知法犯法」。

政府什麼部門也可指摘類似營運模式不合法,唯獨創科局不能。這局其中重要功能是扶助創新產業,幫助投資者及業界解決問題。若要創新,必定破舊,少不免和現有法律框架有衝突。最麻煩立法需時,遠遠落後科技發展。若要事事「合法」,恐怕到法律完成,相關科技已成明日黃花。

本來特區創科局正好填補這方面縫隙。若有遠見,局方應該留意他國科技發展,和政府與立法會保持聯繫,預先法律諮詢。適當時便可引入。譬如無人汽車,現在蘋果和谷歌方興未艾。這種玩意目前在港當然不合法,但若認為這是未來潮流,便應開始和律政司研究法例,準備迎接新科技。現在楊局長反其道而行,不但沒有自我檢討,沒幫Uber解決法律爭議,一句「知法犯法」便將應有責任推得一乾二淨,未免令業界及市民失望。

楊局長今年62歲,不怕得罪,思維可能和新一輩嚴重脫節。由他搞創新,恐怕事倍功半。他這樣強調法律,創科局倒不如收檔,降級成為律政司一個「創新部門」,專門處理有關科技法律,可能更有得着。又或者林鄭月娥上任後,另找更適合局長人選,對特區創新科技發展相信更有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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