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24日
雖然贊成安樂死,但不贊成自殺。有點矛盾,但死的理由卻不盡相同。安樂死是病入膏肓,無藥可醫而活着受罪,甚至已失去做人尊嚴,想了結殘生是情有可原。但自殺,除了因為患抑鬱症會出現不自主的輕生念頭,其他原因,相比起來可能稍為輕微,例如離婚、破產、跟情人口角、被父母責罵,這就要死,太儍。總之除了安樂死,我是站在自殺的反對面。但從小到大,每當聽到看到自殺新聞,卻不時閃過自殺的方式和地方。
第一個否決的方式是跳樓、跳崖。平生最怕離心力,以前在海洋公園玩過一次過山車和海盜船,吐完又吐,所以跳樓太自虐。
第二個否決的是吊頸。據說吊頸後,舌頭會伸出,眼球會突出,甚至大小便失禁,總之死狀恐怖,會嚇壞發現我的人,不行。
對準太陽穴開槍也行不通。一來在香港不容易買到槍;二來即使買得到,萬一臨死前被人告密,警察破門入屋逮捕我,然後我因為非法藏有槍械而鋃鐺入獄,無辜變成階下囚,太慘情。
至於地點也是大問題。昨日在專欄提過,死,都要不連累他人才好。曾幾何時,長洲東堤小築是自殺熱點,換了我是度假屋東主,真係多得佢哋唔少。所以在酒店、度假屋自殺很沒公德心。在家裏也不行,除了自己住的單位成為凶宅,上下左右的鄰居單位也通通被拖累,不僅毀掉生前努力建立的和睦鄰里關係,死後可能都得不到同情,還被詛咒。
想來想去,在墳場、殯儀館、醫院殮房自殺,應該較不影響他人生活。或者找一輛快要劏的舊車,駕駛至荒山野嶺才死,也不至於為別人帶來太多麻煩。
以上一切,純屬是被新聞觸動後閃過的無聊念頭,再次強調:生命誠可貴,遇到難以解決的事,應該找家人朋友或專業人士商量,不要輕易言死。不是說「辦法總比困難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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