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23日
自殺是個人選擇,理應跟道德沒有太大關連。也許已活到生無可戀的地步,深感冷酷世間再沒有任何人、任何事值得自己咬緊牙關熬下去,而決定要死,本來是個人的事。但是怎樣死、在哪裏死,卻隨時連累他人。
去年內地有一宗新聞:一個十九歲少女跟同事路過河邊時,忽然說自己不想活了,便一個翻身,跳進河裏去。同事急忙跳下去救她,幸好兩人都安全上岸。誰知才過了一會,少女又嚷着要死,再次躍進河裏,她的四個同事,加上附近店舖一個店員見狀,都奮不顧身地跳下河救人。結果,連少女在內一共六人,全部溺斃。一人自殺,五人陪葬。
在香港,因為跳樓而壓死路人的慘劇,發生過好幾次。還有開煤氣自殺連累鄰居單位被火燒、跳崖卻連累搜救人員受傷,都已經不只是關你鬼事的個人選擇。
上星期紐約時報廣場一死二十二人受傷的駕車撞途人事件,有報道指疑似嗑了藥的肇事司機,因為不想活,便蓄意駕車撞人,希望引警察開槍射死他。如果這個自私得驚人的意圖是真的,他多死二十三次也不夠。
每個人自殺的苦衷都不同,可能我們真的無法理解他們當時的絕望。但自己的死影響他人,就不僅是自殺。我的誼姊曾經說,一旦她患上絕症,她會先殺掉中度智障的大女兒,然後跳樓,因為擔心女兒在她死後得不到照顧。我一聽,毫不留情地責罵她。假若患上絕症而不做治療的話,還是會死的,不必自殺。至於她的大女兒,雖然智障,但依然有獨立思想,更有生存權利。她還有爸爸妹妹,他們一定會照顧她。
在蘇格蘭童話《小飛俠》中,當失去飛翔能力的小飛俠,以為自己即將被一直上漲的湖水溺斃時,感慨地說:「死亡是一場很大的歷險。」就是因為死亡不是一場玩完可以從頭再來的遊戲,我們更應珍惜生命,尤其是你根本無擁有權的別人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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