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21日
特首特事特辦使用特權恩准特赦「暗角打鑊」的七警,合理嗎?愛字頭的社團提出這樣的特殊要求,尚可理解為充滿義和團特色的特例,大家一笑置之。可是嘛,當民主掛帥的老牌政黨也鼓吹特赦,既赦免七警,又放生參與佔領行動的公民抗命者,美其名尋求大和解,情況不一樣矣,簡直是政治交易大特賣,民主兩字變得特別廉價。
民主黨主席胡志偉說道,林鄭月娥上任特首之後要有具體行動,展示修補社會撕裂的誠意,倡議她成立獨立專責小組調查佔中的起源和深刻檢討,按調查結論對症下藥,運用《基本法》賦予的權力,特赦佔領行動所有涉案人士,包括七警、朱經緯和佔中參與者。
胡先生胡說八道,儼然要求特首赤裸裸干預法治,在司法程序未完成之前越俎代庖,代替法官將涉案者罪行一筆勾銷,不是太胡混了嗎?「未審先赦」這玩意兒,看似皇恩浩瀚,實際罔顧法紀,崇尚法治的文明社會不可能容許。難怪此議一出,全人類狠狠地力斥其非,連黨友也不敢苟同,胡志偉不得不收回言論,頭耷耷道歉去也。
「未審先赦」唯一可以接受的例子是山姆大叔的感恩節,美國歷屆總統按傳統都會特赦兩隻火雞,大發慈悲予以放生,以免牠們淪為俎上肉。美國前總統尼克遜涉及水門事件黯然下台,由於他不是火雞,竟然得到繼任的福特總統無條件特赦,毋須上庭受審,所以此舉引爆政治炸彈,輿論猛烈抨擊當中存在着鬼鬼祟祟的骯髒交易。
同樣道理,香港人不是火雞,怎麼可能接受未經法律程序處理的涉案人士得到特赦?七警雖然罪成判囚,但他們仍可上訴,司法程序尚未徹底走到終點,至於佔中參與者,包括胡志偉本人,未審而獲特赦的話無異於徇私枉法。
請記住,香港人不是火雞,胡鬧黨主席莫再辱己辱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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