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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29日

陳頌紅 麗都美識

記起假往事

被人冤枉,很慘。

多年前的舊同學聚會中,一個同學跟我說,他永遠記得有一天早上,他哀求我借功課給他抄,被我斷言拒絕,結果害他欠交功課。由於他已經是第N次欠交,放學後還被班主任叫到教員室痛罵一頓。他「回憶」這件往事時,嘴角微顫,笑容牽強,可見依然心懷怨恨。

但我幾乎可以確定,他記錯。最大鐵證是:他說他問我借數學功課抄。自升上中四之後,我的數學只徘徊在及格邊緣。每天早上,我都心急如焚地等候最好的朋友踏進課室,一、肚子餓,等着吃她幫忙買的菠蘿包早餐;二、要趁上課鈴響之前,抄好她的數學功課。

所以那個男同學埋怨我沒有借數學功課給他,九成是誣衊。除非,那一天我還沒有抄好,實在無法借給他。但如果是這樣,坐在附近的他,理應看到我之後在瘋狂抄功課的情景,理應原諒了我。

美國認知心理學家Elizabeth Loftus在一個講座中指出,記憶並不可靠。因為年月、心情、壓力、經歷,或者信念的轉變、別人的暗示等,都有可能更改記憶內容。她做過多項研究,都證實記憶可以被輕易植入,令人「記起」一些不曾發生過的事。例如,研究人員製造一場車禍,然後問受試者兩車相撞時的情形。受試者在工作人員的暗示之下,會把車速形容得很快,甚至有人堅稱看到滿地玻璃碎,實際上,地上根本沒有玻璃碎。另一項實驗中,一群軍人進行被俘虜後的審問訓練,三十分鐘盤問過程中,會被威嚇、侮辱。之後研究人員刻意作出一些誤導,他們便堅稱盤問者是另外一人(Ted.com)。

我很幸運,只是被同學冤枉無義氣。有些人,卻因為別人的不實記憶,而坐了一輩子的牢,甚至丟了性命。在美國,四分三的冤獄,就是由於證人認錯人而被無辜定罪,那才真的不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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