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29日
報載教育局盲目批准一些幼稚園濫收報名費,結果被申訴專員公署促訂嚴謹機制防止園方以此牟利。有家長問我對此事件的看法,我答:「教育局明顯辦事『求其』、『是但』。」被申訴署批評是應該的。以下為我與家長的討論。
濫收嚴重
「趙」為筆者 「家」為家長
家:趙Sir,你說教育局這次辦事不力,有證據嗎?
趙:當然有。其實教育局對幼稚園收報名費是有規定,無論是學券或非學券(即包括私立獨立及國際學校)都只能收取40元。若越過這個上限,便須申請,並呈上開支用途。
家:這個制度沒有問題啊!
趙:如果申請超收報名費的學校,在符合情理之下,當然沒有問題,可是有很多的情況,申請超收1000元、2000元,甚至是3700元,便不合情理了。最令人詫異的是,在36間幼稚園獲批收取超限報名費中,竟然有17間收取1000元以上,亦即是比規定費用超過25倍,而其中一間幼稚園竟夠膽收取3700元,簡直當教育局「冇到」,而教育局又竟然照批如儀,真的是莫名其妙!
得過且過
家:你認為教育局批得粗疏,做事「是但」?
趙:正是,以下為一個轉載的例子。教育局稱,審視會確保幼稚園不藉着收取報名費牟利。不過,公署不點名指一所收取報名費逾千元的「幼園B」,報名費收入總額因遠超其預計開支成本,而有過百萬盈餘,但「幼園B」在下一學年同樣申請超限的報名費,而局方竟繼續批出申請。這個個案可見教育局自打嘴巴,審視「馬虎」,明明是藉着收報名費牟利,為何仍照批?
家:有沒有另一個例子?
趙:申訴署亦發現,在2009年至2016年10月期間,曾處理16間違規收費投訴……在這16間違規學校中,只能掌握有一間有退款安排,另有3間國際幼稚園於2012年收到局方要求或提醒停止超收報名費,而在未有調查清楚該些學校有否退回多收款項下,卻在2013年至2014年間又獲批收超限報名費,這種得過且過,盲目亂批的做法,令家長成為該些違規幼稚園的「提款機」,實在是令人氣憤!
家:難怪報章說「教育局縱容幼稚園劏家長」了!
趙:所以我說,教育局「是但」,家長便「受難」了!
趙榮德_香港輔導教師協會榮譽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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