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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14日

占飛 忽然文化

為何傳媒人堅拒PPR?

朋友知道占飛從事傳媒工作,有遇到訪問就問占飛,為何記者不讓我先閱覽稿件才讓它出街呢?當那記者回應說是「新聞守則」、「新聞自由」等等時,作為受訪者的朋友就會反問:「那我又怎知道你不會搞錯事實呢?」

根據非正式統計(即是與傳媒老友吹水),百分之百的記者都試過在稿件出版前,遇到受訪者要求先閱覽稿件,外行人就算了,連公關也問過。這時,他們費盡唇舌向對方解釋一番,然而,查看兩大本地傳媒業界組織的網頁,都沒有就此具體地向公眾解釋。占飛在網絡看到有位美國新聞工作者寫了一篇相關文章,她直言若聽到這個要求,對她無疑是一種侮辱。

「受訪者先閱覽稿件才讓它出街」的英文叫法是「Prepublication Review」(以下簡稱為「PPR」) 或者「Prior Review」。根據Hold the Press: The Inside Story on Newspapers一書指出,美國新聞工作者努力防範PPR的發生,有其歷史原因,在上世紀三十年代,美國法庭曾指出「Prior Restraint」(政府官員禁止稿件出街)與憲
法不符,因第一修正案(The First Amendment)賦予媒體新聞自由。PPR被視為可引發「Prior Restraint」的後果,即稿件在受訪者閱讀後被禁止出街的後果。

狄娜兩部錄音機

香港絕大部分新聞工作者都不容許PPR發生,最重要原因是編輯自主,受訪者不是落廣告,他們亦不是主編或社長等角色,因此傳媒沒有義務向受訪者「交功課」。傳媒首重客觀性和公眾利益,而非以受訪者的利益為前提。

此外,受訪者口裏說只確保文章內容真確,但誰保證他們閱畢文章後不會指手畫腳呢?「Fact check」是新聞工作者的職責。事實上,在回聽錄音訪問的過程,不少傳媒老友說受訪者有時靠記憶講的資料都未必準確,甚至專門講大話亦有之,傳媒多要自己去做double check ——關於這點,在互聯網興起後,工序便容易多了。另一個PPR的壞處是,新聞有洩漏風險,尤其是獨家故仔,由「新聞」變成「舊聞」,真是要炒人。

那麼,若受訪者仍然忐忑,擔心被斷章取義怎辦?首先建議他們要找一個可信任的媒體,事前到慧科新聞資料庫查看該名記者的寫作風格,在訪問時自己能錄音就最安全了——已故艷星狄娜因覺得以往被「娛記」老作故仔,故後來她每次出現在訪問場地,都「嘭」的一聲把私家錄音機放在桌上,也許為怕其中一部突然失靈,她更準備了兩部錄音機!

紐約時報有指引

此外,有商界朋友問占飛,若他邀請傳媒到海外訪問,包食宿機票,這時要求「PPR」也不算太過分吧? 這個有點「土豪」的問題(事實上該朋友確為內地人),肯定令行家失笑的,首先食宿機票多少錢?夠買廣告不?第二,廣告還是新聞報道更深入民心?占飛當下建議這位朋友最佳做法是:落廣告。

不過,PPR是否百分百不獲記者採用?未必。一些新聞自由受限制的地區不消說,甚至是西方國家如美國,也有傳媒在著作寫過他們如何擁護PPR,好處包括更能確定事實,及獲得被訪者的信任,令對方「爆料」更多,當然他們有些根本不是記者(Journalist),而是為期刊撰稿的作者(writer)。

想一想,《60分時事雜誌》Lesley Stahl最近訪問特朗普,假如特朗普先看過新聞片段才讓它出街,大家還覺得這個節目有公信力嗎?作為讀者的你,會選擇購買執行PPR,還是拒絕PPR的報紙呢?

針對個別新聞行家擁戴PPR,在2012年,《紐約時報》發出指引,禁止旗下記者容許消息人士(或譯作新聞提供者)在出版前閱覽或編改任何文字,「PPR會令讀者有個錯誤觀感,以為我們把編輯控制權交予這些人士的手上。」

 

撰文 : 占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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