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10日
全國人大常委會對《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釋法,香港非建制派中一些具有法律背景的議員,也對人大這次釋法,提出他們自己的解讀,對人大的釋法,來一次本地民間自主「釋上釋」的「釋法」。
民主黨最資深立法會議員涂謹申「釋上釋」從香港的角度看,指人大不是釋《基本法》,是解釋本地法律,提供一條龍服務,既充任特區政府提交草案的任務,再作為本地立法機關通過這草案,同時又是擔任本地法律改革的角色,人大會驚覺自己原來有這麼多任務。
大狀黨的公民黨署理黨魁楊岳橋「釋上釋」,亦將人大的工作提升為「修法」,是架空法院及立法會,是僭建,輸了港人對「一國兩制」的信任,更將鄧小平及習近平說的「港人治港,高度自治」及「確保一國兩制在香港的實踐不走樣、不變形」,「一鋪清袋」。
法律界立法會議員郭榮鏗的「釋上釋」簡單得多,只是看不到有任何空間需要釋法,再加句例牌話,對香港法治帶來極大傷害。
人大的釋法說宣誓人必須真誠、莊重地進行宣誓,必須準確、完整、莊重地宣讀包括「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內容的法定誓言,在人大未釋法前,香港民間「釋上釋」三人組已有這個認知,他們宣誓時也跟足這標準,梁游二人和幾位加插個人化的宣誓是否符合這些標準,他們自己心中有數,人大用文字解釋他們已認同的標準,三人組的「釋上釋」卻可以衍生出這樣多的僭建思想,真難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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