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26日
Harassment作何解?這不是個生面字,特意提出,一定有別意。那麼,查過陸老師的書,如是解:騷擾、擾亂、煩擾、煩惱事。字義隨着時間、風氣等因素有變, harassment 現在新增的定義,使之成為民事訴訟、尤其在工作間的重要訴訟原因。
通常用得最多的是加上sexual的sexual harassment,性騷擾。事例十之八九是男對女作出性騷擾,在工作間,多為男上司對女下屬有性要求,文明的會先造成雙方情願的處境,粗野的視為必然而強來,女方不配合,加上因而有損失如被針對甚至被炒,女方不願受委屈,有官司了。新鮮熱辣是美國一電視台上司被控性騷罪成,女下屬獲巨額賠償。
無性的harassment在加拿大,定義相當廣,到千奇百怪的地步。像:
茶水間看到少數族裔同事的午餐,嘴裏沒說出yuck,有這表情而讓當事者覺得不悅;
跟某人打招呼說「早晨」,多次不獲回應或冷待;
以不乾不淨的語言作友好相熟,如對豐滿的女同事說「外面不熱,這兒才熱」;
覺得被上司或同事以輕蔑、勢利的態度對待,像相約上某高級餐廳食餐,某人要參加,對之說:「要自費㗎」;
有活動有節目明顯不受某人玩;
態度惡劣出言不遜如直斥某人「蠢材」、「你上的什麼學校」……
「小兒科」也有其特定的「投案機制」。首先是公司的人事科、老闆、上司,如涉事者正是這職級,還有工會、人權委員會、種種人權組織和同業組職、議員也會受理,至少轉介。投訴者須有一定的客觀證據,須有人證,又要收集實證,像錄音錄影、電郵等等。一旦受理但涉事者沒事,又人人皆知,投訴人得面對巨大的心理和群體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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