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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6月8日

零機壹觸 未來報告

影響世界的程式碼侵權案

早前谷歌(Google)於Java被甲骨文公司(Oracle)控告侵權案件中勝訴,而案件還會再延伸訴訟到聯邦法庭。事緣2010年甲骨文公司認為谷歌的安卓平台(Android)使用的開發語言Java是侵權行為。Java本身是開源平台(Open Sourced),不過甲骨文針對的討論是API(程式接口,Application Programming Interface)的設計是有版權保護,而谷歌被撿查到涉嫌抄襲了九行程式碼。甲骨文因為這九行嫌疑抄襲的程式碼(附圖),索價賠償90億美元。

谷歌也不是全無預備的。Java本來屬於昇陽電腦(Sun Microsystems),之後昇陽被賣給甲骨文,連Java一併歸入甲骨文。谷歌之前和昇陽沒能達成協議,也因此決定自己以Java開源平台,創造一套合法的安卓開發平台。但甲骨文發現了以上九行程式碼被抄襲,便成了訴訟焦點。

這案件首次於2012年在加州北區地方法院審理,裁決谷歌勝訴。法官認為版權法只保護「創作」方面,而不保護「功能性內容」;因功能性內容對配合運作有必須性,例如程式接口若不統一便會使程式不能互相配合,功能不能運作。

甲骨文於是上訴。2014年聯邦巡迴上訴法院判決甲骨文勝訴。法庭認為所有程式碼都和文字一樣,都應受版權法保護。

谷歌因此向最高法院要求介入。最高法院拒絕申請;而谷歌將案例方向轉向版權法中的「合理使用」方向,而將案件提交三藩市聯邦法院審理。案件回到Alsup法官手上。早前Alsup法官判谷歌勝訴。即是谷歌是合乎「合理使用」原則。

案件會再回到聯邦巡迴上訴法院。結案陳詞中,代表谷歌的多年來對科技案件很有經驗的大狀Robert Van Nest指出,「這個裁決不單是有關谷歌和甲骨文,亦影響整個行業」。筆者講解一下這個裁決對整個行業有什麼影響?

「功能性內容」不符「合理使用」

首先,因為「功能性內容」、API設計等都不能歸算為「合理使用」(若谷歌敗訴),那麼現行的大部分程式都可能會被興訟。例如各種API接口、程式的命名、類近的功能,都不能寫得一樣。具體舉例,例如面書做一個登入API,有用戶名和密碼兩個項目;而谷歌已有另一個登入的API,也是有用戶名和密碼兩個項目,面書就要小心不能寫得一樣,否則可以涉嫌侵權。這樣,因為程式語句要寫得不同,編程工程師就要應付不同的接口,工作就會更複雜。這是一個對程式開發界別的影響。

另一方面,例如微軟辦公室軟件中有試算表(Excel)程式,而谷歌的谷歌紙(Google Sheets)也是試算表程式。那麼,谷歌紙的介面設計就要和微軟的試算表的有不同,否則微軟也可以興訟告侵權。關鍵在因為「合理使用」對一切無論程式或是用家接口都不適用,就算是必須功能只要類近都可以入案。而這個會影響所有現有的用戶程式,所以對公司及用家同樣有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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