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4月18日
該案被稱為加拿大有史以來最轟動的性事案件,因被告是國家電台與電視(CBC)的名嘴主持高麥斯(Jian Ghomeshi),其節目Q在加拿大很受歡迎外,亦為美國上百家電台採用。2014年10月高麥斯被炒,跟着被控對三名婦女性侵襲、強暴等五項罪名。據稱被告人在事情進行中突然變得兇暴,對對手施暴、握頸幾至窒息等動作,案於今年3月底審結宣判:五項控罪全部不成立。婦權人士在場外示威呼口號,甚至裸胸抗議,實在不忿婦女在涉性事訴訟中再輸一次。上一次是婦運人士告設計師在社交媒體破壞名譽及恐嚇等,兩名婦運人士輸了,原因在你可不上社交媒體,被告言詞無禮卻未至具體傷害。
媒界和「一般智力的人」(香港譚大狀語)對判果只覺在意料中,早有媒體說:控方(警方)證詞已被粉碎,理由是三名受害人即證人事後十二三年才報警;雙方是自願的;事後再發生關係,並有女致男的「私密」電郵呈堂。這不就輸了。
辯方律師漢尼恩(Marie Henein)是多倫多著名的厲害角色,被告一接觸她,形勢大轉。高麥斯被炒次日,高調反駁,要求CBC賠償5500萬加元,顯輕佻鹵莽,媒體遇到好題目,當然做到大,聘了漢尼恩,即刻人聲消失,出庭亦選擇被告不答辯方式,律師或當事人都不多言。在數以千計的電郵中找到有用的,是證詞被粉碎的武器。
場外示威者如非更聰明也至少是一般智力的人, 看她們使用的道具、口號可知,一聞判現成就有得用, 審訊過程已料「難有奇蹟」了。她們抗議什麼呢?「施暴就是施暴」、「責難受害者」、「關起高麥斯」等等,裸胸示威者被捉去穿回衣服就放人,沒遭控告,少了震撼效果。
宣判後,由高麥斯的妹妹宣讀一分簡短發言,律師和被告仍一言不發就離去。6月6日被告仍有一案開審,這次,可能是真章,或與是否「自願」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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