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2月5日
若非因為伴侶,根本不知道,原來我是一個裝置藝術家。
是這樣的。某天早上,捧着一堆要清洗的浴巾、睡衣、枕頭套等,走向廚房的洗衣機。可能手上的東西太多,經過餐桌時,不小心掃跌了放在邊緣的一盒紙巾和兩枝原子筆。當時伴侶跟在我身後,還以為他會順手把它們撿起來,誰知道放下那堆衣物之後,看到紙巾和原子筆,依然在地上原封不動。伴侶情願跨過它們,都沒有拾起來。忍不住問他:「你看不到地上有東西嗎?」他說:「看到呀!但我以為你是故意把它們弄跌,是什麼裝置藝術,不敢亂碰。」我感到嘴角吐出白沫。這個藉口,之後他不斷使用。總之,每當他懶得撿起掉在地上的東西時,就會強調「以為是裝置藝術品」。
就這樣,我「被」成為了裝置藝術家。
也許伴侶是對的。偉大的藝術品,抑或是不小心掉在地上的東西、垃圾,只差一線。去年,美國、意大利都曾發生裝置藝術品被清潔工人當成是垃圾棄掉的事故,已足以證明每個人對藝術的理解,確有不同。
台灣Wiki引述美國藝評家Anthony Janson的話:「裝置的意象,就連創作它的藝術家也無法完全把握,因此,讀者能自由地根據自己的理解,進行解讀。」意大利藝評家Vittorio Sgarbi也認為:「如果清潔工人認為它是垃圾,它就是垃圾。任何藝術品都應該讓所有人有自己的理解,包括清潔工人。」(NBC News)
裝置藝術的始祖,有說是法國的Marcel Duchamp。一九一七年,他在一個男用尿兜上簽名,就把它送往紐約參加藝術展,可惜沒有被接納。也有人認為畢加索早於一九一二年,已經在一件立體作品上加上繩和椅子,所以他才是裝置藝術先鋒。而我,則肯定是隨時有作品在家中面世的最多產裝置藝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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