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19日
任何批判理論都有極端與溫和之分。女性主義者動輒就指女性被「物化」,性工作、色情固然是將女性「物化」,「目灼灼而視」乃至任何將女性視作「欲望的對象」都是「物化」,彷彿對女性沒有欲望才算是尊重女性。這未免將「物化」推到荒謬(ad absurdum)的程度,難怪招致反擊了。
「物化」(Objectification)這個概念,經批判理論和女性主義大肆鼓吹而流行。其實,在1775至1780年間,康德在康尼斯堡(Konigsberg)大學講倫理學的課,已經討論「物化」。
後人將他的弟子聽課時的筆記出版成書:《倫理學講義》(Lectures on Ethics)。康德認為,人跟動物和死物不同,人有「人性」(humanity),動物和死物沒有。「人性」的本質是自由、自主,人可以理性選擇自己的價值和理想,因而每個人都要尊重別人的自由和理性。將另一個人當作滿足自己的工具、即是當對方是物件,那便是「物化」。「物化」就是不尊重別人的「人性」。
康德指出,人一旦在一夫一妻制以外追尋性愛,便可能將異性當作滿足自己的物,康德並沒有分別男女。在婚外情中,男性固然可「物化」女性,女性同樣可以「物化」男性,甚至自己也可「物化」自己,成為「滿足欲望的物件」(Object of appetite)。
意志統一
康德以下一段話經常被引用:「欲望一旦滿足了,便拋棄對方,一如拋棄一個已啜乾的檸檬……一個人一旦成為滿足別人欲望的物件,便不可能跟他有任何道德的關係,並且可以被任何人當是物件般對待和使用。」
「物化」,就是將一個有「人性」的人當作一件「可替代的、有用處的物(a fungible, functional thing)」。康德以此理由反對娼妓(包括男娼和女娼),以及多妻或多妾制。只有在一夫一妻制中,丈夫自主的將整個自己給予妻子,妻子又自主的將整個自己給予丈夫,夫妻才有「意志的統一」(unity of will),才不致於將對方「物化」。
至今,不少女性主義者的「物化」理論,都離不開康德這兩百多年前的說法。只是女性主義者通常只講女性的「物化」,少提男性的「物化」。
馬克思將「物化」的概念擴闊為「異化」(alienation)。他認為,不單在男女關係上,人可能被「物化」,在工作上,勞資雙方也互相「物化」,尤其是勞動者和受薪者,在老闆心目中,不過是一件「可替代的、有用處的物」,隨時可像「一個已啜乾的檸檬」般拋棄。
今時今日,不少公司的老闆和管理層,指責年輕一代員工「無責任感」、隨時「劈炮辭工」,皆因過去只有他們可以當員工是隨時可拋棄的乾檸檬,如今員工也「物化」他們,隨時拋棄他們,他們便受不了!其實,在一段互相「物化」的關係中,正如康德所言,沒有任何道德可言。「物化」的戀愛或婚姻亦然。
不容自主
曾任教哈佛,現職芝加哥大學的美國女哲學教授瑪花盧絲芭(Martha Nussbaum),在1995年的文章〈物化〉中將「物化」拆細為以下7項:工具性(instrumentality):即把對方視為只有若干功能的工具。沒有自主(denial of autonomy):將對方視作沒有自主能力。沒有活力(inertness):將活潑的人看作行屍走肉的死物,恍如喪屍。可替代的(fungibility):甲不行,便用乙。有云:公司裏沒有任何人是不能代替的,那即是將他當是物了!可侵犯的(violability):既然對方只是物,便可搓圓壓扁,要他OT便OT。任何性騷擾都是將對方「物化」。主宰(ownership):物是任由主人處置的,人若成為奴隸,便任由主人愛惜或糟蹋,甚至買賣。沒有主體性(denial of subjectivity):將人「物化」,就不用理會和照顧他的感受和尊嚴了, 愛打便打,愛罵便罵。
值得注意的是,「物化」一個人,不等於一定會虐待或糟蹋他。有些奴隸主對奴隸很仁慈(如傑弗遜);有些父母當孩子是掌上明珠,寵縱惟恐不及;有些男女對愛侶十分體貼,照顧得無微不至,卻依然當對方是物,不許他自主,不給他自由選擇的權利。這便是假愛之名將對方「物化」和「去人性化」(dehumanized)也!
撰文:占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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