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8月8日
5月23日,本人的一篇拙作《政改與數字的迷思》在「校長開壇」發表之日,亦是本校中小學聯合教師發展日。本港面臨的政制改革,在眾人之事中,必佔「重中之重」的位置;不隨波逐流的教育事工,亦不能置身事外,獨善其身。當日我校榮幸蒙陳弘毅教授應允,出任大會的首席演講嘉賓。陳教授是香港大學憲法教授,亦是基本法委員會委員。他的講題是「香港政改分析」。他的演講分三部分,分別是民主的定義、公民提名、確立投票權、優化市民的選舉權力的表述。
1. 民主與公民提名
不同地方有不同的歷史和體制,難以為民主制度訂立一個標準。尤其是提名方法方面,各國都有不同的做法。在政黨政治國家,推舉及罷免首相或總理的權力由執政黨所擁有。雖然執政黨從議會選舉得到民意授權,但是選民亦並非直接參與總統或首相的推舉過程。
「法治」既然要由「民主」來支持的話,那是不是說所有的政治問題都以少數服從多數的民主方式來決定呢?然而,不論選舉制度的設計是否完善地反映多數民意,所謂的多數決定往往並不是一個正確的答案或真理。民主並不是要我們在短時間內就一定要找出一個正確答案或真理,民主所指是在形成多數決定的「過程」中,經過充分的討論來達到彼此都能妥協與接受的方案。
他不認同在「8.31」框架中,會有「爛橙」及「爛蘋果」的候選特首產生。他舉例前特首董建華由600推委,選委高票選出,而初期民望亦甚高。而另一特首曾蔭權被中央委任接替特首之時,其民望亦處高位。
十九世紀法國思想家托克維爾說: 「我們使用『民主』和『民主統治』的方式,導致了極大的混亂。除非對定義取得一致,否則人們就只能生活在無法擺脫的思想混亂之中。」
(下周六續刊下篇)
譚國偉博士_優才(楊殷有娣)書院校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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