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8月6日
要在阿媽和老婆兩者之中二選一,可能是千古難題。如果換上女友與狗,下決定時,會不會稍為容易一點?
前些時候,美國維珍尼亞州一個男子,在網站登廣告,標題是「送贈願意給她一個家的人」,下面附上狗狗照片。
原來,女友強迫他在她和狗狗之中二選一,有牠就沒有她,該名可憐男子只好登廣告:「我女友不喜歡我的狗,我惟有給她一個新的家。她血統純正,跟了我四年。平日愛玩,專吃昂貴美食,但從來不會守候你歸家。當你傷心失意,別指望她給你無條件的愛。她並不咬人,但跟她在一起,卻跟住在地獄差不多。任何一位若對我這個自私、惡毒、虛榮的女友有興趣,歡迎帶走她。」故事結局,他女友離開了,他和狗狗繼續幸福快樂地生活(《每日郵報》)。
這段新聞令我想起,多年前一個男性友人訴苦,自從拍拖之後,由於女友跟他九成九朋友都合不來,他幾近絕跡朋友圈,再無自己的社交生活。強調「多年前」,是因為過了不久再約他,他都找藉口推卻。
為愛而作出一點妥協或者犧牲,幾乎是每段親密關係——包括人與人,以及人與動物——的必經階段。那個維珍尼亞州男子,完美示範了如何為愛犬而放棄野蠻女友。而我的男性友人,也不得不為深愛的女子,而跟九成九朋友斷交。
美國維拉諾瓦大學的研究指出,在一段關係中,依附性強的一方,因為害怕失去另一半,所以往往會作出莫大讓步。即使埋沒良心、破壞原則、失去自我,甚至身心受虐,都不輕言離開。由於自我形象低落,萬一關係結束時,他們會經歷較長時間的迷失,久久不能康復。
最近聽說,那位男性友人修成正果,跟女友結婚。希望婚後他不用面對「你要你阿媽定係我」的另一條難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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