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8日
中國人有句說話「冥冥中」,真是玄之又玄。說的是有些事情發生了,往往像是上天發出來給世人的警告;另一些時,一句無意中說的話,竟然一語成讖。
早前「佔中」,就曾有冥冥中的提示。所謂「三子」展開行動前先削髮,加上一眾「佔」的人舉傘以示齊心,隱隱然地表露了:整件事無論出發點如何神聖有理,行為終歸屬「無法(髮)無天」。受害的街坊商戶等,可作如是觀。
還有「我要真普選」這口號,其中「我要」二字,也隱隱然道出「民主」本身最大的不善之處。
「以民為主」,道理本來十分對。孟子就說過:「民為貴,社稷次之,君為輕」;管仲說:「順民心為本」,又說:「政之興,在順民心;政之所廢,在逆民心」。但「我要」標榜的不是「民」要,而是以「我」為出發點,偏離了正確的取向。
舉一個例。香港小姐選舉,電視台舉辦有獎遊戲,由觀眾參與比賽,選出誰是冠軍,猜中有獎。作為參加遊戲的人,他該怎麼做?正確做法是摒棄自己的偏愛,在眾佳麗中找一位符合大眾口味的。如果有人生得不高兼「矇豬眼」,不應選一位與自己「登對」的,因為這不是揀媳婦。他須順着大眾(共有的)標準,才可望贏得比賽。這個「以大眾喜愛」作為取捨的做法,在民主制度中,乃是「以大眾利益」作為準繩。如果香港700萬人都以「我要」的標準去選擇,理論上可以走出700萬樣不同的結果,形同一盤散沙,非社會之福。
我絕不是說「我要真普選」作口號的人,都是自私自利;不過,「我要」二字,似是出自「扭計」(撒野)孩子的口。莫非冥冥中,上天藉此告誡一些偏激的人:「民主」雖好,但在個體層面,在行使/運用「民主」權利/權力之時,切勿被個人私心(包裝成所謂「人權」)所影響。口號以「我要」出之,是不是上天對香港一些「以民主之名謀私利」的人,冥冥中作出的隱性勸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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