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31日
香港仔「ADC藝術空間」終於在2014年12月開幕,繼「上海街視藝空間」之後,由藝發局轄下管理的視藝場地,又多添一員。藝發局主席王英偉與商界及城規會周旋四年,雖然是雷聲大雨點小,也算小成。藝發局撥出租金補貼予藝術家,是因為地價狂升,創作人無法在合適的環境工作,尤其初出茅廬的藝術系學生,更無法在高地價政策下實踐理想,白白浪費社會人才資源。藝術村要減租,當然要去以前的工廠區;減租要加大力度,就要去更偏遠的工廠區,去距離鐵路最遠的香港仔,夠平租了吧?
可惜,藝術家需要的不是藝術村(arts village),而是藝術家村(artists village)。試想想我們的牛棚藝術村吧!如果政府當初肯接納承租人的意見,在鄰近的十三街舊樓群提供廉租住屋單位予藝術家,牛棚不會落得如此悽慘的拍烏蠅下場。
藝術家村會聚人才
搭一個鐘頭巴士去上班,屯門、天水圍、東涌的住戶,日日如是。然而,藝術工作坊不是去寫字樓或茶餐廳上班,需要的另一種工作關係。晚上在餐廳心血來潮,想到雕塑的細部工作,難道可以等到明日才搭車去?香港政府是不明藝術家的基本需要?有藝術家進駐「ADC藝術空間」後,發現來回香港仔的車程長,費時失事。家住九龍的年輕人曾對我說:「去香港仔做藝術?我怕車錢都負擔不來」。藝術家每天要大費周章去「上班」,要迫人趕車才回到自己的工作室,創作前已經三魄不見七魂,何來精力「靈感奔馳、才華展露」呢?幸好仍有藝術家居於香港仔,他從中所獲的使用價值,肯定比外區來的租用者高。似乎,「ADC藝術空間」應該改名為「黃竹坑藝術空間」,更平實有致。脫離創作人的實際需要,計劃容易淪為高地價的臨時止痛劑。
藝術家村不是新發明,外國例子多的是,例如,兩年前落成的加拿大Edmonton downtown artists village,它提供六十四個居住和工作單位,特別安排年長和新進藝術家租用,促使藝術知識傳承,位置鄰近下城藝術區,生活圈和生產區相連的好處,能進一步減低藝術家的生活開支,好使他們專心創作,也能夠輕易地會聚人才。
承受風險日夜勞神
創業興家要承受風險,腦袋分分秒秒也在想生意事。跑單幫的藝術創業者(Arts Entrepreneur)不是Sunday Driver,更不是朝九晚五的打工仔。他們是獨立生意人,也是完美主義者,為自己的事業日夜勞神。辦展覽,求買家,要考慮市場、供求、資源調配、品質、來價、售價等問題。將意念具體地實踐出來已經費神,還要顧及其他生產要素,醞釀期和試驗期頗長,不眠不休,靈感欠佳時要靜思,也需要志同道合者的鼓勵,老一輩有經驗的創作人甚至可為新進提供意見。這些交流不是在政府提供的休息室內產生,反而在鄰近的食肆和酒吧出現,在吃喝時放鬆心情時自然而生的。無怪乎巴黎的咖啡室會出現「文化沙龍」,中環六四吧的文化歲月格外令人回味。
上世紀五十年代,粵劇名伶薛覺先住灣仔鳳凰臺,鄰近香港大舞台,即今日合和中心位置。任劍輝、白雪仙曾住馬師道,在國民戲院旁。將休息、練功和演出的地方相連,節省珍貴時間,搬運衣箱快捷。六十年代,廣播道電台和電視台雲集,藝人在廣播道住下來,窮苦的編劇和臨記住在石硤尾、大磡村,隨時接job。這是自然而生的cluster。普羅市民開舖做小生意,也是前舖後居、下舖上居應運而生,節省資源。為何現今政府對待香港藝術家,要將居住和工作的地方分開,違反聚群基本概念而不自知?
放大圖片 / 顯示原圖 放大圖片 / 顯示原圖訂戶登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