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

2015年1月21日

社評

維護國家安全不該藥石亂投

空穴來風,未必無因,也許現在有不少親中人士正在為維護國家領土主權完整而努力,甚至四出奔波謀為國家安全設置屏障。繼特首梁振英在發表《施政報告》之時忽然警惕港獨,高調批評香港大學學生刊物《學苑》錯誤主張香港民族自決之後,現在又有港區人大代表建議,將《國家安全法》引入香港,以另類方式讓《基本法》第二十三條「敗部復活」。

二○○三年五十萬人上街示威,時任特首的董建華礙於民間反對聲音太強烈,加上原屬建制派的議員田北俊在關鍵時刻倒戈相向,迫於無奈擱置《基本法》二十三條立法,一擱至今十二年。該法涉及七種犯禁罪行,包括「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為,禁止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在香港特別行政區進行政治活動,禁止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繫」。如果《國安法》條文適用於香港,二十三條立法不立法將會變得無關宏旨,香港人必須受到更加嚴厲的國家安全法例規管。

問題是,《國安法》適用於奉行「一國兩制」的香港嗎?若然不適用,為何忽然之間,有人竟然會提出這種連不少建制派人士也形容為「藥石亂投、莫名其妙、不知所謂」的建議?若然特首梁振英所言非虛,那麼特區政府仍然沒有就此問題進行研究和準備,目前也沒有計劃再為二十三條立法。巧的是,當日由於推動立法而付出不少政治代價的董建華,昨日會見記者之時亦觸及國安問題,現已是全國政協副主席的他表示,中央有權把內地法律引入香港,至於做與不做,以及法律是否適當,則是另一回事。董建華又說,特區政府有責任為國家安全立法,這是時間問題,總有一日香港會就《基本法》二十三條自行立法。

至於另一位曾經付出過政治代價的前保安局局長葉劉淑儀則認為,由特區就二十三條立法,比透過人大把《國安法》納入《基本法》附件三較為理想,因為本地立法依據普通法原則,嚴謹處理每項罪行的界定及細節,而且會經過公開諮詢及討論,立法程序更具透明度。

儘管引入《國安法》之議初步受到各方否定,泛民主派更加嚴斥之為「膚淺」,質疑此舉破壞香港的高度自治權,建議倡導者熟讀《基本法》和再啟蒙。可是,此議之提出不期然讓人想到,有人擔心港獨之類的分離主義愈演愈烈,不得不「依法治亂」,遂有這種不按理出牌的出位建議,不惜招人話柄也要把意圖叛國之徒壓下去。

誠然,《國安法》不適用於香港,首先是兩地法律體制截然不同,其次是《基本法》明確規定,關乎國家安全的法例由香港自行訂立,再者,一般相信二十三條比《國安法》寬鬆一點,倘若引入內地法例越俎代庖,恐怕現已處於撕裂狀態的社會更加動盪不安。不過有一點不得不注意,中央捍衞領土主權完整的決心是毋庸置疑的,對國家安全受威脅的顧慮也是異常敏感的。引入《國安法》之議,一方面固然是藥石亂投,另方面則是投石問路,讓香港人思考一個問題,既然抗拒內地法規,是不是應該接受沒那麼嚴厲的二十三條立法?不按理出牌,有時會把對方殺個措手不及。

其實歸根究柢,無論是《國安法》抑或是二十三條,在今時今日政爭不息的局面裏頭,香港人不管如何也難以接受,這不是兩害相權取其輕的選擇題,而是兩者皆不得人心的現實。

既然梁振英明言,沒有引入《國安法》的準備,也沒有計劃再為二十三條立法,那麼就維持現狀好了,無謂自尋煩惱。至於不成氣候的所謂港獨主張,一來缺乏群眾支持,二來沒有客觀條件,即使真有人採取實際行動,現行公安條例已足以懲治之,維護國家安全毋須過分杞人憂天。

放大圖片 / 顯示原圖

訂戶登入

回上

信報簡介 | 服務條款 | 私隱條款 | 免責聲明 | 廣告查詢 | 加入信報 | 聯絡信報

股票及指數資料由財經智珠網有限公司提供。期貨指數資料由天滙財經有限公司提供。外滙及黃金報價由路透社提供。

本網站的內容概不構成任何投資意見,本網站內容亦並非就任何個別投資者的特定投資目標、財務狀況及個別需要而編製。投資者不應只按本網站內容進行投資。在作出任何投資決定前,投資者應考慮產品的特點、其本身的投資目標、可承受的風險程度及其他因素,並適當地尋求獨立的財務及專業意見。本網站及其資訊供應商竭力提供準確而可靠的資料,但並不保證資料絕對無誤,資料如有錯漏而令閣下蒙受損失,本公司概不負責。

You are currently at: www.hkej.com
Skip This Ad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