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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1月5日

梁繼昌 專業為公

注重保障政策 提升能源自主

上月聯合國氣候高峰會完結後,能源問題再次引發國際討論。會議除了討論加強開發可再生能源、減少碳排放等議題,能源保障(energy security)問題同樣引起各國代表關注,成為其中一項焦點題目。

雖然本港社會對能源保障未有太多討論,事實上這項議題跟經濟、民生、環境及能源自主性息息相關。令人遺憾的是,特區政府對能源政策的未來定位、策略目標,以至配套措施等均無清楚而長遠的看法。

能源對人類社會發展攸關重要,而能源的開發和應用不但直接影響我們的日常生活,也牽涉各種社會、民生、經濟和環保議題,如水資源、農業、公共衞生等。聯合國開發計劃署(United Nations Development Programme)認為發展中國家的能源保障問題,將決定國際社會能否成功實踐千禧發展目標(Millennium Development Goals)。由此可見,能源保障對一個國家、一個城市,甚至國際發展均十分重要。

能源保障的定義是什麼?儘管這議題於公共政策層面上極為重要,但並無一個明確定義,不同學者也各有說法。廣義來說,能源保障是指能源供應和需求之間的關係,主要指能源供應的連續性。國際能源署(International Energy Agency)認為,能源保障是指一種具備持續性、穩定供應而同時又價格實惠的能源。長期的能源保障着重適時的投資,並配合經濟發展和環境需要,以滿足相應的能源需求;短期的能源保障則着眼於如何讓能源系統可以迅速解決供求平衡的突發波動,並進行調整。

除此之外,各國的能源政策目標其實大相逕庭,這亦令公眾對「能源保障」的認知感到模糊。例如,美國近年倡議能源自主,以及擴大可再生能源產量的比重。箇中原因是為了減少對進口天然氣的過分依賴,藉此避免能源供應受到俄羅斯的牽制。相反,個別國家會把「能源保障」定義為避免市民受能源價格波動的影響、緩和能源供應中斷所造成的影響,或降低能源開發對破壞環境的風險。

上述種種政策目標的差異和優次,正是政府制訂能源組合的選擇和組合時的考慮因素,並從中就可再生能源的比重、能源穩定、可持續發展及經濟效益之間作出取捨和平衡。

雖然香港的能源保障問題還未去到刻不容緩的地步,但當局也不應缺乏危機意識,或不主動倡議對能源自主的保障。去年世界能源理事會(World Energy Council)公布全球129個國家(城市)的「能源可持續指數排名」,香港由2011年第31位大跌至2013年第40位。

雖然在能量價格的可負擔能力及供應廣泛性(Energy Equity)、環境可持續性均分別得到不俗的A級和B級,惟其中表現最差的範疇正正是「能源保障」,評分僅得D級。

負責評分的理事會更指出,評分低落是由於香港未能自行生產能源、主要依賴入口燃油和煤等不環保能源發電,以及燃料供應來源不夠多元化所致。這個評級結果明顯反映現時政府的能源政策還未有解決能源保障的核心問題。

事實上,能源保障和燃料供應多元化有着密不可分的關係,當局應有遠見地訂出能源保障的政策目標,以及擬定供應可持續性、穩定性和經濟效益上的優先次序,從而增強香港應對能源價格波動的危機管理能力,並藉此改善能源自主,減少對進口能源依賴,從而降低外圍不明朗因素對社會、民生及經濟發展的影響。

立法會議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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