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24日
原本計劃以「愛與和平佔領中環」的運動,已因參與的各個團體之間缺乏協調和核心領導,於過去三周多不但沒有佔領中環,反而在金鐘和旺角爆發警民和民眾之間的衝突。由於旺角的暴力衝突已達臨界點,有輿論已把現時的佔領旺角運動定性為「騷亂」。
筆者雖然認同這個定性,但由於筆者的學生仍然參與其中,鑑於年輕人是我們未來的希望,我想透過本文,指出社會輿論在授權警方採取進一步武力應對是次騷亂之時,仍要把學生與滋事分子分開,予以不同處理。
筆者的博士論文導師、荷蘭人類學家彭軻教授(Frank Pieke)以其第一身經驗,參與觀察北京八九民運的研究著作,以法國社會學家布迪爾(Pierre Bourdieu) 的理論為切入點,在改革開放時期「先有一部分人富起來」和政治貪腐的大背景之下,提出由於當時參與民運的各個團體和個人均受到各自的不同社會階層和政經利益考慮的影響,導致他們之間在出發點、理念、意圖和手法均存在差異。學運領袖在無法指揮和協調上百萬計來自全國各省市、持不同利益訴求的示威群眾的情況下,決定留守到最後一刻。這便促成八九學運的悲劇結局,學生也成了代罪羔羊。
筆者試把彭軻教授的學說應用於是次民眾佔領運動,或可以十六字形容:「各為其所,各施各法,互相騎劫,成為佔中」。
若然我們可以正面汲取八九民運的教訓,或可避免重蹈悲劇的覆轍。
縱使筆者一直認同「非暴力」原則,但也意識到這個原則不可能應用於國家政權身上,所以不能一廂情願地期望警察不使用武力。筆者認為,胡椒噴霧和催淚彈只屬阻嚇性驅散手法,稱不上是武力鎮壓。德國社會學家韋伯(Max Weber) 便為「國家」(state)下了影響深遠的本質定義—「壟斷合法使用武力」(monopoly of the legitimate use of physical force);英國社會學家傑登斯(Anthony Giddens) 便指出西方自由民主政體,也包含這種壟斷武力的本質。
換言之,全球不同國家政權均會透過法律和安全部隊(如警察),強制規管人民放棄使用武力的權力,並以法律保障安全部隊使用武力的獨家合法權力和憲法依據,才可維持法治和治安。
簡言之,當社會受到民間暴力和非法武力擾亂公共秩序時,警察便責無旁貸地作出防止非法使用武力的出現和擴散,以捍衞政府才是壟斷合法使用武力的主體。
旺角的持續衝突,正是呼喚警察捍衞特區政府才是合法使用武力的唯一法定機構。
根據筆者在學聯內的學生所稱,學聯一直沒有計劃佔領旺角,也曾勸諭佔領旺角的人盡快撤走,但由於佔領旺角的群眾成分複雜、抗爭手法激進,加上各有目的,所以一直不受學聯指揮。有見及此,筆者有以下想法:
一、把滋事分子分開處理
由於警力有限,當警方認為不可能與旺角的滋事分子正面衝突時,便要作民間搜捕;在佔領區以外的地方如住所和職場進行,從後包抄滋事分子。
二、公開滋事分子資料
可公開滋事分子的真正身份、意圖、目的、個人原委和所作所為,一方面可教育公眾佔領運動的發展真相,另一方面也可給學生一次機會,認識組織民主運動涉及的複雜因素。
三、學聯不宜以佔領運動領袖自居
事態發展已失控,學聯不宜以佔領運動領袖自居,也不宜嘗試團結各方,要認清的現實是,由始至終,各方參與「佔中」的人均沒有實際共識,只是以爭取民主這個大理念而集結;亦因不同利益、理念和手法而互相騎劫平台,進行佔領。
四、佔領運動本質
相比1989年港人支援內地民運的「民主救國」利他愛國精神,筆者有感今天的群眾佔領運動卻有「民主為己」、爭取自身權益之嫌,只希望控制香港發展到一個有利本身利益的方向。這也是筆者一直體會到的後殖民時代港人多以自我為中心的政治精神面貌的真實底蘊。
香港城市大學應用社會科學系助理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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