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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8月1日

程介明 教育評論

政治文化:差異、認識、尊重


周前談到考試狀元被迫要公開作政治表態,後來又提到上兩屆香港特首選舉,許多選委在競選與比較之前就要接受提名的壓力,是違反無壓力之下投票的民主原則。不想就在這兩周裏面,出了兩件事:一件是澳門的特首提名,高調張揚選委大比數提名,一派「不選自勝」的樣子,哪有什麼民主選舉的味道?另一件是香港的特首高調支持民間某個政治運動,害得其他官員也面臨公開表態的壓力。一時間,把行政班子當作了政治班子。


面對如此情況,我們教育工作者如何面對學生?筆者仍然認為,教育應該持平。所謂持平,並非各打五十大板,又或者是隔岸觀火,而是超越目前的拉鋸爭鬥,嘗試作深入一步的分析,因為教育的職能不在乎為目前的政治爭拗增添火藥,而應該是嘗試以目前的政治爭鬥,作為一個活生生的教材,為學生準備長遠的將來。這裏就文化差異的角度,作如此的嘗試。

文化差異:優劣還是平等?

北京離香港很遠,地理距離很遠,文化距離更遠。這文化,不只是意識形態和民主概念的差異,更深刻的是處理社會矛盾的文化、官員認識和分析事物的文化,以及基本的社會觀與思維方式的文化。

筆者在哈佛開過一門有關文化的課,試圖把文化這個概念,從表到裏分為七個層次:語言文物、禮儀規矩、英雄隱喻、行為準則、共同價值、基本假設、思維範式。此處不贅。想說的是:人類社會,不論何處,需要解決的問題都差不多——溫飽、分配、禦敵、團結等等。

但是由於地理的分隔、國界的障礙、宗教的分歧,人們就各自在本土的範圍內,用自己的方法去解決這些問題。

久而久之,卻產生了各種相異的方法和策略,而且認為自己習慣的這些方法與策略,是唯一「正確」的途徑;而鞏固這些文化元素,也成了一個社會內部團結的必須。這些習慣成自然的方法與策略,就會衍生出各個社會獨立的思維方式與思想習慣。

問題是,這些文化元素,在各自的文化內部,是不會感覺到的、是不言而喻的,因為這些文化元素,在本土上,是不會有人置疑的,是不會受到挑戰的。人類學家以「魚不知水」(The fish is the last to discover water)來形容一個社會裏的「人」對社會「文化」的不知不覺,非常貼切。

民主概念:手段還是目標?

然而,一旦不同的文化發生碰撞,就會引起衝突。直至不久之前,非洲的部落往往把其他部落看成是獸類,只有戰勝與殺戮一途。古代歐洲與中亞發生的許多戰爭,往往是因為要用自己的宗教戰勝「異端」;「非我族類」,非要馴服之、消滅之。中國在古代一直把漢族以外的異族通通當成低等的「戎、蠻、夷、狄」,沒有把另類文明看在眼裏。是到了清朝末年,列強入侵,才開始真正受到文化的衝擊。

全球化的今天,人們經常經歷「文化衝擊」(cultural shock),才猛醒,原來自己一直以為習以為常的,在異類文化中也許不能接受;異類文化中認為是理所當然的,我們會很不習慣,才明白,文化之間,是需要平等看待的。對於異類文化的反感,原來只是自欺欺人的自我優越感。

在一個場合聽到劉兆佳說:「香港人其實要求的,只是一個選舉方法,並非要選一個反對共產黨的人。」非常同意。「一國兩制」,真正的挑戰是兩個文化的共處。

香港人心目中的民主,是一個程序;也就是自己有自由選擇領袖的權利。這種也可以說是「西方民主」的思路,在於承認社會有各式各樣的人,他們之間有利益的衝突、知識的差距、理念的分歧,就決策的實質結果來說,決策各方是無法取得共識的,因此只能夠用「程序性理性」(procedural rationality,相對於substantive rationality實質性理性)來做決策。這是決策理論的基本原理。程序性理性,最簡單的是孩子們的「包、剪、揼」,西方古代的「決鬥」,原始的「少數服從多數」。也因此就有了種種複雜的選舉程序,這樣的程序,是預測不了也保證不了決策的實質結果的,但是得到的是民眾的「服氣」,也就是認受性(Legitimacy),簡單地說是「人心」,不然就是持續不息的對立與鬥爭。

政治領袖:參戰還是協調?

因此,在大多數香港人來說,「民主」本身是一種目標,而不是純粹的方法或手段。香港人的思路,已經與中國傳統的政治文化大相徑庭。中國人傳統的概念,是「選賢」,不管民主不民主,不過是一種手段,目的是選出一個「賢君」。

現在中央政府的思路,也與中國傳統的文化一脈相承,最關注的,不是選舉的程序,而是選出怎樣的「人」當特首,因此希望通過程序的設限來「保證」目標;目的是要「零風險」。

香港人的想法:無論程序如何變化,選出來的人其實都會差不多,他們不擔心也不相信會選出一個徹底反共的人物。況且,假如真箇選出了與中央政府勢不兩立的人物,《基本法》也規定了中央政府有權否決。那時候中央政府的干預,可以說是理直氣壯。

香港人的大部分,會覺得目前的選舉方案的爭論,其實沒有什麼實質性的分歧,而是互不信任的表現,因為害怕選出在中央面前只知「聽話」的特首,因此會同情「公民提名」,雖然很少人知道如何操作。他們不會覺得要改寫《基本法》,但又弄不清楚這樣才算是「節外生枝」,違反《基本法》。大多數港人,對於《基本法》如何闡釋,其實也沒有深究。

香港市民對於「佔中」,大多數是在「支持」與「反對」之間。考試狀元的反應,就可見一斑:有曰「佔中」有理,但是沒有準備參加;有曰「佔中」違法,但是可以表達「說不」;有曰不贊成「佔中」,但是欽佩倡議者。感到義不容辭要參加,與覺得堅決反對的;其實都不是大多數。對於「佔中」,大多數市民都不會太緊張。筆者有時候不禁搔着頭皮問自己:是誰更聰明?是不太緊張的普羅市民,還是如臨大敵的政治領袖們?

我們的政治領袖們,應該是代表香港市民,他們的職責,不在於站到爭論的任一方,而應該是溝通兩地文化,促進互相了解,減少猜忌,增加信任。他們是這樣看自己的角色嗎?進一步說:有異於中國內地的香港政治文化,是值得保留觀察,還是必須統一回歸?學生可以討論,也可以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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