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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7月23日

王永平

中式普選特首餐 唔好食都「食住先」?

上星期,特首梁振英向人大常委會呈交有關《2017年行政長官及2016立法會產生辦法》的報告,然後他往深圳與人大委員長張德江會面,向張德江及主管港澳事務的中央官員介紹這份報告及相關的諮詢報告;會後梁特首引述張德江說,中央真誠希望2017年香港如期依法落實行政長官普選,並希望各界人士在《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的基礎上理性討論及凝聚共識。

值得提醒讀者的事實是,之前每輪政改,人大常委會會在五部曲的第二部份作出有法律效力的決定,例如立法會內的地區直選議席與功能組別議席的比例維持不變(即1:1)。今次收到特首報告後,人大常委會稍後在同意修改行政長官產生辦法時,完全有可能就某些議題,例如「公民提名」、「機構提名」作出一錘定音的決定。 

其實,毋須等待人大常委會的決定,我們已經可以從政府的兩份緊貼中央立場的政改報告中知悉政府在下一論的諮詢中會提出什麼模式的特首普選方案。箇中秘訣不是細讀報告,而是留意一些關鍵詞,例如「社會大眾普選認同」、「主流意見」、「較多意見」、「不少意見」等。

單看特首報告第11段就可以歸納出一個符合中央官員之前發表過的個人意見的普選特首方案框架,大致如下:

一、提名委員會的組成依照目前選舉委員會的組成方法,即由四大界別同比例組成,但可按比例適當增加議席,例如由目前選舉委員會的1200名委員數目增加至不超過1600人。

二、特首候選人提名程序須確保成為候選人的參選人:

1. 獲一定比例的提名委員會委員的支持;及

2. 獲提名委員會內的跨界別的支持。

三、提名程序並須:

1. 體現「小數服從多數」的「民主原則」;及

2. 符合提名委員會作為一個機構作出提名的要求。

四、候選人的人數定為2至3人。

五、候選人須「愛國愛港」。

根據上述框架產生,並包含四大界別(可以略為按比例增加委員數目,甚至輕微修改選舉方式,例如把公司票改為董事票)的提名委員會可以確保其絕大多數委員是會聽取中央意旨或顧全大局的人。即使成為參選人的要求較為寬鬆(例如按照現行選舉委員會的八分一提名門檻),該名普選人還要額外取得一定數目的跨界別(包括工商界)支持(這項新規定可以解釋為符合「兼顧社會各階層利益」的四大原則之一)。過得了這關,他(或她)能否成為候選人仍須由提名委員會作出一個「少數服從多數」的機構決定。在作出決定時,佔絕大多數的委員相信不會投票予一名中央不肯定是「愛國愛港」的參選人。事實上,該名參選人極有可能因為拿不到跨界別的支持而一早被「篩」走了。

從人大常委會法律委員會主任委員喬曉陽於去年3月談特首須愛國愛港,到《基本法》委員會主任李飛在去年底表示提名委員會須與選舉委員會「八九不離十」,到今次特區政府發表「主流意見」的諮詢報告和特首以此為依據向人大常委會提交的報告,有關的中央和特區官員都是嚴格地按照一早定下來的基本原則及計劃辦事,包括特首在報告中乘機建議2016年立法會選舉原地踏步。

我不懷疑中央真誠地希望2017年香港如期落實她一早定下的一人一票特首普選方案。在不會影響全部候選人都是中央信得過的前提下,我也相信中央願意就一些細節,例如委員數目、機構提名是否需要全票制等,與泛民政黨理性討論及凝聚共識。 

讓我把上述中式普選特首方案比喻為最多只可以增減一些配菜的普選大餐。港人將來面對的選擇是:食、不食,還是「食住先」?

我相信一部分人對任何由「中央大廚」烹製的食物都會毫不猶疑地連聲多謝,然後食後大讚好味。一部分人會因為餐單沒有他們心中不可缺少的主菜堅持不食。另有一部分人認為這個大餐雖然與之前宣傳的菜式變了樣,但看來似乎比以前食過的常餐好些,所以決定進食之餘,還勸其他不想食的人「食住先」。他們提出的理由包括大廚體現了做頓好菜給大家食的誠意,所以應該以和為貴,無謂爭吵。

況且,今次食客顧全了大廚的面子,自己又吃了一樣起碼以前未嘗過的東西,下次大廚可能會在心情好時設計一個有多些選擇的餐單,例如食客不是像今次般只能從大廚一早做好的全生、半生、七成熟等牛肉中揀一塊,而是可以有牛肉以外的雞、魚、豬等選擇。 

不過,勸人「食住先」的好心人其實一樣是無權話事的食客。烹製今次大餐的大廚從沒有說過下次會有更豐富的「大餐」。反而他一直向食客說的是這次大餐是「最終目標」。 

上述中式普選特首餐是否「食得過」,或者「唔食好過食」,我會留待日後再評論。這篇文章的目的是提醒部分港人不要在2017年特首普選議題上心存僥倖或自欺欺人。港人的決擇是接受中式普選方案或是寧願原地踏步,兩者之間沒有「食住先」這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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