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7月18日
拜讀王卓祺的鴻文(《再講清講楚,提名篩選必不可少》,刊7月14日《信報》;下稱「王文」),很想作一些回應。
首先,「王文」提出兩點重要理據,一是政黨的系統,二是國家能力與民主關係,以此兩點支持「行政長官選舉的篩選是有其必要,亦是合乎本港利益所在」;其次,又指泛民學者提出的國際標準很難自圓其說,故此泛民學者只是重申行政長官的篩選必須合理。
「王文」引用Lipset和Rokkan等學者的政黨系統理論,說明政黨從本身的政治利益出發,為贏取選票,會千方百計利用社會的裂縫製造社會矛盾,從而爭取群眾的支持而取得議席,甚或執政機會。文中引用龍鼓灘事件,指政府已作多次諮詢,到後期環保團體仍是利用社會利益的裂縫,令政府政策難以落實執行。
根據「王文」的推論,政黨系統是社會動亂的始作俑者,並會推動和策劃社會事件,故此政黨系統對社會穩定有負面作用,所以《白皮書》強調一國的主權性是有其需要的。
其實,政黨系統的社會功能,當然有其正面和負面的作用,不能一概而論。一般來說,政黨的存在和運作,是民主社會的基本元素,因為政黨可提供參與政治的人力資源、政策研究和倡議、組織的紀律等,如果缺乏政黨的存在和運作,民主政制和現代社會能夠如常運作,便變為一件不可思議的事了。就算出現公民社會與政黨的配合和合作,當中仍有一定空間,王卓祺兄毋須一竹篙打倒一船人,對政黨的社會功能作全面的否定是不合理的。
此外,「王文」對國家的能力與民主關係也多所發揮。「王文」指出,國家能力是指「國家要有效的保護國家安全(如領土完整)、社會治安及執行監管的能力」;亦引用美國學者Stephen Holmes的著作提出論據,即社會若缺乏公共權威(指政府的眾多組織和制度權力),「社會內人們互相傷害是難於避免」。
「王文」也以蘇聯解體為例,指出若「國家撒手不幹,帶來的不是自由與民主,而是對個人自由構成最大的威脅」。這個以蘇聯解體為例,作為支持國家能力和民主關係的論述,是有點令人費解的。首先,就蘇聯的解體已有不同分析,一說是指戈爾巴喬夫的民主改革削弱國家能力,引致內變及其盟國的解體。另一分析則指物腐然後蟲生,由於史太林式的獨裁政治體制和國家系統,長期對盟邦小國和少數民族的欺凌(例如車臣),遂引起內亂,繼而導致其盟邦小國紛紛走向獨立,產生一些獨立國家(例如烏克蘭、拉脫維亞和車臣)。分析縱有不同,但平情而論,獨裁國家是壓迫人民自由和民主的政府體制,民眾藉着抗爭或內部改革,オ得以保障人權和自由。期望獨裁國家會保障人民的自由和民主,簡直緣木求魚。
有人為了支持《白皮書》,甚至指稱行政長官選舉有篩選是合乎本港利益。「王文」用上不少篇幅,詳論港人對國家缺乏認同,指泛民會利用所謂合乎國際標準的行政長官選舉辦法,選出一位反共特首,全面跟中央對着幹,破壞本港整體利益;因此「王文」認為,為了避免選出一位反共特首,行政長官選舉設有篩選是有需要和合乎本港利益。
行文至此,筆者實在不明白,為何王兄一口咬定泛民學者要求一個合乎國際標準、沒有不合理篩選的行政長官選舉辦法,是為產生一位反共特首而鋪路?雖然社會學家米爾(C. W. Mills)有言,研究社會學是要有一定社會性的想像力,但無論如何,王兄的想像力是有點過分了。
試想,若港人有機會參與真正的行政長官普選,大部分選民真會選出一位反共特首,跟中央全面對着幹嗎?港人一向務實,選民可以選出一些泛民代議士進入立法會,用以監察政府運作,以免政府濫權或貪贓枉法,但未必選出一位反共特首,要跟中央全面對着幹,因為一般港人都覺得一位未能與中央建立良好工作關係的特首,又豈能為本港帶來好處?
當然,世事無絕對,如果中央政府對本港倒行逆施,不理港人意願,極端情況或許會出現。但這種官逼民反的局面,又豈是中央政府樂見的?
最後,提到國家認同,誠如白樺所言:「國家愛我嗎?」觀乎《白皮書》的論述,中央只強調「一國」而有意忽視「兩制」的高度自治,更把「高度自治」指為「全面管治」,甚至把司法人員視作政府管治的一部分。這樣,又豈有明白和尊重港人的文化,以及核心價值?
試想,過分強調「一國」的權威性,就能令港人臣服於國家認同嗎?其實,合理的做法是尊重港人的人權和自由,令港人能透過合乎國際標準的選舉辦法,有真正的選擇,選出一位行政長官。由於經真正普選產生的行政長官有代表性和認受性,得到大部分選民支持,於是社會不同持份者的利益裂縫,則較易得到彌補和協調,而社會亦較易趨向融洽和穩定發展。這樣,一國兩制,高度自治,才有較大的保障。
作者為港大榮譽助理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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