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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5月10日

黃永

傳媒有沒有調解功能

特首選舉前的那個星期,剛好是香港的「2022年調解周」──雖然一早已籌備,但時間安排上卻甚有寓意:要提升管治效能,各持份者必須先有調解之意向,這才有利於互動;不斷推卸責任,認為錯在對方,對尋求出路沒有幫助。

調解跟仲裁最大之不同,也許是前者擁有極高靈活性:除了可以在法律程序前進行,也可以在訴訟程序中間乃至於訴訟後進行。上周五舉行的調解會議交流環節,便充分探討這種高靈活性,能夠怎樣發揮香港潛能,包括在元宇宙與虛擬世界中涉及的法律問題,還有為什麼調解可以是解決這類極少甚至絕無先例爭議的最適合方法。

調解對化解牽涉國家政府的投資爭議,也有其獨特角色:尤其新冠疫情令全球各地皆出現不同形式的新糾紛,特別是一些發展中國家為維護其整體經濟與國民利益,不惜緊急修例也不會輸掉官司──在這種強弱懸殊的情況下,投資者要避免血本無歸,較務實的做法反而是繞過當地法院,改以投資調解來爭取賠償,如此行之,優點是保住了這些發展中國家政府的面子,是故往往讓受害一方能夠成功爭取更多。

作為傳媒人,筆者倒是在意「調解」的英文為mediation,但箇中精神卻跟media鮮有關連。現代傳訊理論一般定義新聞媒體在社會中擔當四種角色:(一)監察者──即以傳統自由主義理論為基礎,透過中立和客觀報道去監察權貴;(二)促進者──為普羅大眾提供平台以提升政治參與程度,與當下社交網絡的理念較相近;(三)激進推動者──用傳媒作為與建制抗爭的工具,透過宣揚政治訊息改革系統;(四)共同協作者──視傳媒為權力結構的其中一部分,故此有責任保障相關人士的利益。

留意新聞的調解功能既超越以上四種角色,卻又不與之產生矛盾。「傳媒作為調解員」這個想法,要求媒體不單以一種客觀個體或共享平台而存在,同時亦警惕新聞不應該過度側重某套理念或既得利益,反而當務求協助全社會達致一種「動態平衡」。具體而言,就是為社會各階層持續提供更多角度思考,從而讓所有人看到更多選擇,締造可持續社會創新。

入行至今,經常聽到很多人提出想引進「辯論框架」到時事評論節目,也就是讓正反雙方能夠有公平空間各抒己見。但遺憾的是,在本港文化背景影響和市場壓力下,每每鎩羽而歸──嘗試以「辯論」改變香港傳媒?不少人最終扭曲為追求八卦謠言以賺取讚好來廣傳的偏激KOLs。既如是,何不從聚焦兩邊落差,轉以找出各界共通點為調解,並尋求合作空間的「調解模式」?

畢竟調解的關鍵,除了讓對方明白自身局限,更重要的是讓自己也了解對方的有種種局限。傳媒位處不同持份者當中,是選擇刻意忽略這些局限來挑起矛盾,還是讓上中下各階層加深認識,盡在一念之間。

言論自由行行政總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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