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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4月19日

何喜華

疫症揭示地區組織問題

第五波新冠疫症爆發至今近四個月,在請求中央政府支援多時下,特區政府早前始集齊防疫物資,在本月二日起在全港派發三百五十萬份「防疫服務包」支援全港市民抗疫。當局表示組織超過1.7萬名義工及近2000名公務員協助包裝服務包,當中動員逾350個地區組織及非政府機構、同鄉會、善團、抗疫團體等義工參與,並透過房署、房協、各業主立案法團、鄉議局、鄉事委員會、非政府機構,乃至義工及公務員參與派發防疫包,霎時間社會上下一心、眾志成城,好不熱鬧。

雖說遲到好過無到,但遲來的防疫包,除反映本地物資短缺,同時亦反映本港社區組織動員能力不足的問題。

疫下支援不足 地區組織力弱

今波疫症肆虐期間,最為受苦的是基層市民,經濟收入大跌自不待言,被強制居家檢疫時欠缺應急防疫物資,缺乏鄰舍支援;確診在家隔離時亦無生活必需品支援等,實在多不勝數。就算近日當局派發物資,亦有一屋廿伙的床位住戶,只有一兩位獲發防疫包,其餘不獲工作人員分發物資,更要留待日後前往支援站「補漏拾遺」。以上各種問題,反映社區中欠缺社區組織團體,持續為區內各社群(尤其是基層和弱勢社群)提供支援。

見微知著,在上述例子若然派發物資的是恒常接觸探訪的住戶,很難想像不向所有認識的住戶派發物資。過去有不少討論,認為香港無法與中國內地的防疫措施看齊,源於兩地管治思維和社會文化的差距;同樣重要的是,本港與內地在社區中動員的能力,更是天淵之別。當然,中國內地對社區工作的理解與本港有別,基於發展社區的理念不一,本港社區組織發展亦不一定要與內地看齊。惟在整個防疫抗疫戰略中,本港地區組織在動員防疫和參與抗疫方面明顯力有不逮。

港英拓地區行政吸納政治

回顧上世紀六、七十年代,港英政府嘗試透過發展地區團體、在公屋推行互助委員會計劃,促進市民參與社區事務,並透過社會福利署發展各項社區發展計劃,目標是促進社會關係,在社區內培養自我依賴、社會責任及社會凝聚的精神,並鼓勵民眾參與解決社區問題及改善社區生活的素質。殖民地政府亦嘗試資助地區團體,在各區中推行居民互助和社區活動,並配合政府全港全民運動(例如:清潔香港計劃),有助動員參與當區甚或全港性的公益活動。其後在八十年代初期,政府更引入代議政制,除開放區議會等各級選舉外,更成立各個諮詢組織和委員會等諮詢架構,推行所謂「行政吸納政治」的策略,回應公眾就各政策範疇的訴求。

然而,回歸前應對地區需要的管治方式已未能應付社會需要,市民對社區事務參與期望提升,地區組織發展又趕不上社會發展。以往政府主力針對功能社區提供服務,例如向智障人士、精神康復者、病人互助組織、單親人士等提供發展資源,但對地域社區支援甚少。更甚者,今年年初政府更決定終止互委會計劃,現時約1600個互委會最快於明年11月全部解散,地區居民組織被進一步瓦解。當局的理由是互委會的社區角色已日漸式微,亦失去原有促進市民參與社區事務的功能。無可否認,公眾對互委會觀感一般,在社區中除了「蛇齋餅糭」、本地遊、拍攝證件相等活動外,似乎已無甚作為,未能有效促進地區層面的溝通,因此,社區內市民遇到民生問題,亦甚少向互委會求助。再者,各地區議員及其「樁腳」團體亦會着力聯絡區內居民,似乎互委會等民間組織已無發展空間,再加上當局亦設立分區委員會、撲滅罪行委員會和防火委員會等團體,就該區的居住環境和治安反映居民。

姑勿論解散互委會有否政治目的,互委會的成效亦取決於政府如何看待其角色、有沒有足夠的人力和財務資源,直接影響其能否發揮原有功能。至於區議會方面,各區區議員亦要平衡區內各階層利益,加上選票上的考量,組織發展傾向以議員為重心,較少主力發掘居民領袖、促進社區內居民互助。另方面,上述各委員會屬政府委任人選,當中未必能積極了解區內居民生活需要,委員與區內居民的想法和需要,或會側重政治能力較大的人士的利益(例如:業主、商戶等),對於基層、弱勢和邊緣社群的訴求,恐怕不屬最首要考慮。

優先介入貧困社區發展計劃

疫症揭示政府各項政策和管治架構均需檢討,包括:醫療服務體系、應對大型傳染病機制、安老院舍標準、地區組織動員能力等。更重要的是,當局有必要全盤檢視現行發展地區組織的政策,強化社區組織應對社會問題的力量,包括加強社區發展計劃、提升(而非終止)互助委員會在地區中的角色。事實上,社區組織在處理社區問題作用極大,一方面可以促進區內鄰舍層面的支援與互動,加強地區中居民互助精神,另一方面亦可及早發現和回應社區需要,並首要在貧窮人口聚居的地區中強調社區發展計劃,務求識別貧困社區居民的需要和促進組織互助。

當然,要持續推行社區組織工作,絕不能只依靠居民的奉獻精神,政府須持續資助聘用專業社區工作者,開展各項地區組織計劃。當局應優先在本港貧窮率較高的五個社區,包括:觀塘、葵青、黃大仙、北區、深水埗,重點開展社區發展計劃,支援貧困弱勢社群。

香港過去亦有政府資助志願機構發展鄰舍層面社區發展計劃,計劃可促進社區發展(community development)、社區互助(community mutual aid)和社區參與(community participation)。計劃中的專業社區工作者會持續在貧困社區中發掘有社區需要和問題的貧窮人口,甚至動員社區人士關懷社區中的老弱傷病,包括:探訪獨居長者、為貧困學童提供學習支援等。此外,社區工作者亦可組織當區居民關注社區事務,例如:社區衞生、醫療服務、貧困家庭託兒照顧等服務。奈何早前當局認為社區工作發展可由其他綜合服務和區內區議員取代,令本港社區發展服務日漸式微。現時正好是一時機,讓當局重設相關社區發展計劃。

事實上,以上社區組織工作亦非新事物。上世紀六十年代,美國前總統林登詹森(Lyndon Baines Johnson)曾發起「向貧窮宣戰」(War on Poverty)運動,在貧窮人口聚居的社區中開展各項社區發展計劃且卓有成效,成功協助數百萬貧窮人口脫貧。計劃其後更推展至南美、亞洲等貧困地區。現時在中國內地各省市,政府亦聘用專業社工,深入貧困社區持續開展各項扶貧計劃,務求做到精準扶貧;另外,為提升社區工作專業服務水平,深圳市的社區工作甚至要求具備碩士學歷的專業人士從事社區工作服務。雖然中國內地社區工作或與西方發展社區組織的理念不同,但同樣有助區內貧困人口應對社區問題和生活挑戰,值得特區政府借鑑。

推「參與式預算」促進居民互動

此外,近年市民對參與公共決策的期望逐步提高,因應近年流動資訊科技普及化,除現行社區參與機制外,當局應考慮如何促進市民直接參與社區事務的討論,其中一項方式,是考慮引入「參與式預算」,在地區事務和社區資源調配上,讓該區居民可直接透過市民審議和溝通協調,令公共資源能有效合理分配,增加社區中成員在公共決策的參與度及投入感,促進社區的凝聚力和居民的互動。此居民參與模式在台北市早已推行,本港近期亦有公屋互助委員會嘗試引入,實在有助增強社區中居民的參與,值得進一步在地區行政和整體政府施政中使用。

香港社區組織協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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