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29日
經過差不多一個月時間,立法會內各大大小小委員會總算全部成立。議員對跟進不同政策議題的各個事務委員會自然趨之若鶩,負責專項工作的政府帳目委員會(帳委會)、議員個人利益監察委員會(議監會)等,因明文規定亦必然湊夠人數。不過,有一個委員會明明有10個委員席位,卻只得5人加入。
2014年3月,立法會左中右議員通過修改《議事規則》,成立「查閱立法機關文件及紀錄事宜委員會」,把立法會公開已封存文件的制度正規化。事緣立法會和其前身立法局的文件分公開和封存兩種,改變《議規》前,封存文件要待公眾查閱才有機會解封;修訂《議規》後,除非法律禁止披露,否則文件封存期最長50年,並需要在25年內複檢;若維持封存則每4年重檢一次。「查文件委」負責檢視文件能否提早解封,牽涉到外界眼中立法會的透明度有多高。
論注目程度,「查文件委」當然比不上擁有傳召權、處理審計報告的帳委會,也不及處理議員利益衝突問題的議監會。惟「查文件委」的組成極具份量,其主席是立法會主席,內務委員會正副主席為當然委員,委員最多可以有10人,可見這委員會絕非等閒。
於周五內會所見,最終只有5名議員加入「查文件委」,與上屆立法會開局時10人報名截然不同,剛表態加入的5人皆屬連任議員,且並非上屆委員。
有曾任「查文件委」成員的資深議員向筆者吐苦水,稱新一屆議會事務繁重,單單防疫抗疫議題已令人頭痛,根本無暇應付其他委員會事務,加上此委員會無實權,不入也罷。
另一資深議員指出,「查文件委」委員一般來自行政管理委員會,只是今次有行管會委員因公務繁忙而忘記加入,令到「查文件委」人丁單薄。有議員隨後反駁這說法,指出「查文件委」由議員自由報名,從沒有強制行管會成員加入;他亦同意「查文件委」有其存在意義,就像前特首梁振英UGL事件、新機場調查委員會,部分文件涉及個人私隱及商業機密,都需要「查文件委」正式開會行使其職能。
刻下立法會要處理的問題多不勝數,相對來說,「查文件委」負責的工作並非最重要;然而,想改善立法會形象就不能放過任何細節,小改變也可以促成大改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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