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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6日

黃裕舜 政思故我在

破除賢能政治的迷信:五問賢能政治(下)

「賢能」,是一個詭辯中經常聽到的字眼。在缺乏制衡及體制監督的政治體制中,稍有不慎,「賢能」則有可能成為濫權者的通行證,讓他們在權傾朝野之時,藉着「賢能」之名行無「賢」無「能」之實。所謂的「賢能」政治,往往由當權者所利用、運用為維持自身權利的論證基礎,卻將平民百姓的福祉拋諸腦後。賢能難辨真偽,但民眾在虛偽而狂妄「賢能」當前所蒙受的代價,卻是確確實實的。不知新加坡國父李光耀若仍在世,會如何看待部分當今在世的所謂賢能呢?

上周筆者提出了賢能政治的弊端和短處,並就着其本質及運作提出了三大問題──這些問題皆圍繞着「何謂賢能」、「有賢無能」、「後繼無人」的主軸。我們今期繼續順着剩下來的兩問探索賢能政治。賢能政治不是萬能藥、更不應被神化,或置在被供奉的神台之上──如其他非賢能體制一般,其只不過是眾多管治模式之一。我們有必要正視其強弱長短,而不能將其變成我們對選舉民主制度所有抱怨的投射點。

1) 真假賢能之分:為何假「賢能」比真「民粹」更危險

現實世界中,假「賢能」比比皆是。一座年年高踞某某排名榜首的城市、一個客觀指標傲立對手群之中的政府,卻仍有可能不足以讓其大部分民眾感到真正快樂。這不是因為管治者硬實力或技術能力不足,而是因為他們所落實的政策、所爭取的管治成果、所達至的所謂「硬性指標」,只估計社會中位數或以上人士的利益及立場,而忽略了社會最為底層、也最難透過客觀指標全面量度的基層及弱勢社群生活。無權無勢者,並非那些能在閃光燈及社交媒體上破口謾罵之人,也因為官僚漏洞、體制排斥,而聲音及控訴未能得到彰顯。這些人的生活艱辛,雖未必反映在所謂的客觀管治數據以上。但也絕不能透過片言隻語的甜頭或一時三刻的政策修正便能得到改善。在此作一個立論:若當權菁英罔顧離權力核心最遙遠人士的利益,則根本不配「賢能」二字,極其量只是名義門面上的「賢能」──也即是現代新自由資本主義中往往最能如魚得水的覓租者。

孟子曾在《孟子。公孫丑上》中就着「賢」與「能」之間的區分作出澄清:「賢者在位,能者在職。」能者具備能力,但並沒有賢者的胸襟、分寸、品德,並不能勝任更高的位置。唯有賢者才能當道,才能執政。現代社會發展過程當中,產出了一代又一代自認為是賢能的權貴菁英──當中又有多少真的能實踐以民眾為生命宗旨、落實為所有人民服務的宏達政治理想呢?若管治者不諳民情、不看民意、不理群情洶湧的意見等「軟指標」,這只能讓他們充當優秀的執行者及技術官僚,而不能成為真正以人民為中心的父母官。

假「賢能」喜歡以自身較為優勝之處,與他者作出區別,恃着自身的「能」,而罔顧對民眾最基本的「賢」之所求。以他者「能力」及「優越」作定奪他所有權利及社會地位的先決條件,乃是賢能主義走至危險極致的後遺症。且看世上不少國度及城市中的政治權貴,自以為自身懂得講外語、讀多幾本書、在職場上得意非常,便自視甚高,認為值得為自己高超的技能沾沾自喜,搬弄是非,以自身能力經營小圈子山頭、分黨分派。這不單有違傳統儒家思想對賢能能「反求諸己 」的要求,更只會令真正的賢能對從政官場心灰意冷,也令有能但無財力優勢之士難以獲得發揮潛能,往上游的機會。

這也是哲學家桑德爾《成功的反思:混亂世局中,我們必須重新學習的一堂課》(The Tyranny of Merit)中對現代社會的核心批判──我們往往將優渥的地位及尊嚴,通通賦予給符合主流社會成功標準人士,然後將不符社會標準者加諸各種各樣的負面標籤及批判,將其失敗歸咎於他們自身「不夠努力」、「不夠優越」、「不願爭取」,再將他們踢出權力及社會結構之外。將「有能力」旗幟高舉在上者,並非真正值得欣賞的賢能,而是弄權投機取巧者,將「非賢能」者的一切努力與價值扼殺,並將自身上位背後的運氣及偶然視若無睹。也正是這種「成功之上」、「失敗為辱」的二元思維,讓社會上普遍的99%,認定菁英權貴必然是冷酷無情、不近人情,從而加深了現有輿論所建構出的「賢能」與「非賢能」之間的對立。這些自命「賢能」的社會掠食者,其實不外乎是站在以別人血肉所構建的道德高地上說假、大、空話的道旁兒。在此前提下,假「賢能」比真「民粹」來得更為危險──起碼民粹者並沒有堂而皇之的理由,可以理直氣壯地將社會底層者污名化、矮化、貶抑。

若不及時化解坊間對遙不可及的「賢能」之仇恨及反感,社會中「一無所有者」──無論是美國的貧窮勞工人士、內地三四線城市曾經飽受昂貴教育及育兒費用所困擾的貧苦夫婦、日本中飽受經濟停滯不前所困擾的「家裏蹲」(hikikomori)人士──又怎願意相信當時當地的政府及體制,乃是以他們為中心去進行管治?身為管治者,當權者有必要糾正這股歪風,重塑一套能容納社會頂層及底層的宏觀敍述,讓社會上下皆能在同一身份下找到自身定位,否則只會加劇社會矛盾及兩極化。即便是單純談管治的客觀指標,我們也有必要將衡量管治賢能的標準拓展,以社會上最底層或基層人士的客觀及主觀福利作為衡量標準之一。請注意,我們不是要只顧窮人、不理富人或中產階級,更不是只看到經濟層面上的剝削而忽略文化、膚色、宗教、性別等層面上的剝削。種種的剝削,都值得真正賢能者去關注及探索。且當賢能政治是出路,我們需要的,也是真正的賢能,而不是濫竽充數的冒充者。

2) 賢能管治,焉能服眾?賢能與民眾的關係,又應當如何處理?──論觀感問題

賢能管治,並不一定能說服或爭取到絕大多數民眾的支持。且當一個政治體制能準確無誤地執行及落實民眾福利,這也並不代表他們必定能贏取民眾的支持、得民心。用現代的語言來說,古儒家賢能思想所強調以民為本的管治,極其量只能被詮釋為支持「民有」及「民享」這兩大核心思想,卻並無就着「民治」進行過多的落墨(可參考李明輝及陳祖為教授在從儒家思想中找出「民治」所作出的破格嘗試)。而「民治」,又應分成兩大部分──第一部分,乃是由民眾所主宰的管治程序(這一點,上周經已提過);第二部分,則是民眾主觀的觀感、與政權之間的互動,以及社會主流民意對管治者權威的態度。

須知道,生活不單談現實,也談感覺、談感受。除了人民的客觀福利很重要,他們主觀的經歷、對政府的主觀判斷、對自身國家的歸屬感,也同樣關鍵。觀感與事實這兩點之間,並沒有必然的掛鈎。有不少生活硬條件優越的地區或人士,往往充斥着反政府思緒;反之,有不少客觀環境或許較為欠佳的政治體制,人民卻對政府所執行及落實的方針堅信不移──因為他們相信體制、相信那一套也許實際虛無縹緲卻看似踏實着地的管治敍述。哪怕管治精英能將民眾問題通通解決,以最為「能幹」及「賢智」的手段處理管治上的各項「硬指標」──若他們不能確立在民眾心中可愛、可靠、可信的形象,則只能是一個不全的政權。

以人民為中心,不但需要管治者將人民利益放在個人利益上,更需要政府確確實實讓普遍百姓尊重、敬佩,以及感受到管治者的誠意。而若管治者重視民眾感受,則必須進行思考。進行思考,才能易地而處,體會到民眾主觀情感的因果。而選賢與能的制度,能確保選出來的人,懂得辦事、願意辦事、可有效率地辦事。卻由於往往(但並非必然)缺乏直接民選或間接與民眾互動的誘因,而令制度中人缺乏俗稱「地氣」、漸漸失去與民眾溝通及互動的能力。這並不代表他們不是卓越的有心人,也不否定此制度在執行效率、競爭性、短中期穩定等其他優勢──但在「抓摸民眾心理、了解民間思維」這層面上,必然有先天性的缺憾。

除非賢能選拔的標準將「駕馭」或「理解民情」納入其中,否則崇尚賢能的體制,最終只會出產一代又一代居廟堂之高卻不憂慮其民者的領導,不但遠離民眾、更遠離能真正影響及落實政策方針的前線官僚。這一來,對長遠管治的穩定於事無補;二來,也令管治過程過於着重表面的「硬數據」,而忽略了其實人民的「軟訴求」,遠不止物質層面上的需求,也包含了民眾情懷上期待能產生的共鳴及信任。為何「講人話」很重要?不是為了忽悠民眾,而是為了讓民眾能嚥下關鍵的一口氣,透過看到從政者願意釋出的善意,從而找到讓自己相信可在當地「安居樂業」的理由。「情」及「歸宿感」,並不是數百項硬性方針便能堆砌出來的。

說了這麼久賢能政治的結構性問題,也要為其說一句公道說話。現實調查及粗略調研皆顯示,並非所有的賢能體制,皆是與民意背道而馳的。新加坡的人民行動黨(直至2015年左右)在國內享有絕大多數民眾的高度支持;我國內地民調長年顯示普遍民眾對中央(及絕大部分地方)政府滿意度高漲──當中,尤其對政府改善貧窮、逆轉環境污染、提升城市生活素質等具體政策範疇甚為滿意(可參考哈佛大學阿什民主治理與創新中心去年7月公布的調查結果)。固然有局部坊間或學界民調具體數據及來源準確性,需要我們在方法論上將調查結果細拆並進行更進一步探討,但我們不應一竹竿打一船人,徹底否定賢能體制在爭取民心層面上的成功之處。

但正如批評西方民主制度者對部分國家在其民眾心目中支持度高企這一點不以為然,我們也有必要反思,究竟民調及滿意度,是否確實能準確反映出民眾的實際內心所想為何?選舉為主導的民主國家又好、賢能的威權國家又好,始終需要管治者具備誘因及能力去準確並無時無刻地接觸及了解民意,才能確保管治能到位、到民、到民心。而能否真正服眾,並不單純看政黨政權能勝出多少場選舉、或單方面聲稱擁有多少民眾的支持,更需要社會真正在觀感及理念上有機地靠向當權者。由此可見,管治者與民眾之間的關係,不能單靠落實政策、推動實際改變、「幹實事」,便能維繫或理順。實事求是固然是必要,卻並非足夠條件。唯有「洞察民心、掌握民意、反思民情」,才能讓管治者事半功倍。賢能者有其優勝之處,但若賢能體制的選拔機制中沒有民意一席,則絕不完整、也不可行──因為政治離不開情感,也離不開主觀緯度。

3) 沒有民眾參與成份的賢能模式,能符合政治倫理嗎?──論論證問題

來到最後一點,筆者必須在此申明自己的立場。依我所看,民主及賢能政治、民眾主導及精英主導的政權,在一個理想國度或世界中,是毫無牴觸,甚至是相輔相成的。能真真正正以民眾為中心的賢能政治,乃是民主的最佳印證落實者無疑。能確實選拔出賢能的選舉民主制度,也是實踐賢能政治的不二之選。民眾引導精英、精英領導民眾,這兩者之間並不存在任何敵我矛盾或對立,更是互補不足的陰陽對沖。餘此類推,只要精英及賢能能準確無誤地掌握民利、表述及代表民情、贏取民意,則無需依靠任何廣大群眾參與在內的民主選舉,也能確立一套完善而完備的管治制度。

但現實又如何呢?筆者不是生活在空中樓閣中,也知道現實政治的局限。現實上,沒有任何民眾參與投票、參與制衡體制在位者的體制,能符合政治倫理嗎?一直有讀我專欄的讀者可能會記得,筆者曾提出一個管治三段論:管治必須符合實質正當性、程序正當性、觀感正當性,才能稱得上為正當的管治。現實生活中,我們往往看見賢能政治的倡議者,將「民粹」的民眾視為及標榜為管治過程中的敵人。那且讓我們看看,一個毫無具體民眾參與在挑選(篩選或選舉)過程的賢能管治模式,又能否符合這三大條件,符合我們在政治倫理層面上的期望呢?

第一,談結果。單純由上而下挑選人選的賢能政治,儘管沒有民眾的直接參與,只要在挑選過程當中依照並強調以人民福祉、社會整體利益等種種政治理想作標準,大有可能在短中期內能維持一定水平的管治,甚至比雜亂無章、權力分散的選舉民主政權來的具效率。但短中期內的相對穩定經營,並不足以解決上周所提及的誘因問題,也難以確保當權的賢能可必然後繼有人,長遠發展下去,甚至會因制度性「內捲」而導致賢能標準被扭曲,產出腐敗而偏離民眾利益的接班人。賢能體制有必要引進民意監察及反饋機制,透過民眾在體制內的發聲渠道,將明顯有違民眾利益的管治者排除在體制外──這一關,始終都要依靠民眾,而不是政商界精英來守護。這並不代表賢能政治便要因此放棄精英主導的運作模式:理想的政治體制,應當由賢能來領導、但在關鍵時刻受民眾大多數的約束及制衡。

第二,談程序。上期探討過,賢能政治往往嘗試透過客觀標準的考核、精密的關鍵表現指標、賞罰分明的升遷機制等,確保管治體制符合程序公義。但問題出在的地方,便是程序在長遠所遭受的扭曲、操控,甚至變質。有效的賢能政治的挑選程序固然嚴謹而精細,也能反映出廣泛而普遍的民眾需求──但又有何「進階」程序,能確保程序本身並不會出現嚴重漏洞或偏差?到底應由誰來定奪程序公義的基礎及標準?在此前提下,參考由廣泛民眾透過公開辯論及協商,訂立符合民眾心目中領導應具備的標準,不失為一個合理的補漏方案──賢能大可將自身對人才選拔的期望,與民眾當刻的期望結合,形成一套既能反映民眾具體期望,也能維持整體賢能體制的超穩定性的混合管治價值觀,從而確保管治合乎全面的程序公義。

最後,談觀感。我們有必要確保賢能者具備誘因及能力,妥善地向民眾解說、游說、表述政策方案的論證及邏輯。民眾信任、尊重、支持乃是任何政權的最後一道防線。得民心者得天下,失民心者失天下。在爭取民心的過程當中,不得投向恐嚇、威逼利誘等旁門左道,因為這些法子皆無法確保政權能得到民眾真切而由衷的支持。而往往最能讓民眾對體制心服口服的,便是適度(而非過度)的民眾參與,而選舉便是民眾參與方法中為數不多能讓民眾確實見到自身行為(透過所投下的一票)所起的關鍵作用。唯有適度的民主參與,方能確保賢能制度行穩致遠。完全沒有民眾參與成份的賢能體制,並不符合政治倫理。與其爭辯何謂民主、何不為民主,我倒認為我們應當破除選賢與能及選舉民主這兩大體制之間的假對立、偽二元,創造出一套集西方民主及東方儒家思維大成的新穎政治模式。這一點,容筆者日後有機會再作詳細說明。

黃裕舜  牛津政治評論創刊總編輯、《破繭論》作者

 

(編者按:黃裕舜最新著作《破繭論》現已發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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