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9日
全國人大常委會今年6月訂立《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外國制裁法》。這是回應迫切需要的專門立法,在短時間裏完成起草、審議和通過,由國家主席習近平簽署生效。香港正受到美國制裁,理應獲得我國反制裁法覆蓋,目的是加強保護,而非增添困難。
今年3月經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批准的常委會工作報告,說到今後一年的主要任務,提及圍繞反制裁、反干涉、反制長臂管轄等,充實應對挑戰、防範風險的法律。反制裁法訂立後,外交部7月引用它對美國前商務部長羅斯等7個人士和組織施行制裁,以回擊美方對我國中央駐港官員進行「制裁」的霸凌行徑。
據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負責人講解,這部法律的名稱,引人注目的是一個「反」字。顧名思義,是反對外國對華搞「制裁」;有制裁便有反制,「即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
這部立法,目的是維護我國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同時保護我國公民和組織的合法權益;也是為國家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法律裏有條文重申我國外交基本政策和原則立場。法工委負責指出︰反外國制裁法不會給對外開放帶來不利影響。
對外國反制裁,是國家層面的行動,反制的適用對象由中央政府部門決定。中央至今已宣布了數批反制清單;法工委負責人談到,都是一些「行為惡劣、無信無德」的個人和組織,有參與制定或實施對我國和國民採取歧視性的限制。
法律規定的反制措施包括不准入境、查封境內資產及限制交易等。立法注重針對性和可操作性;法例有條文要求中央有關部門加強協同配合和訊息共享,並且規定設立協調機制負責統籌反制工作。
香港繼續受到美國打壓。上月16日,美國政府幾個部門聯合發布「商業警示」,題目是美國企業在香港營運的風險,其實裏面大篇幅講的是美國個人和企業不得與美國政府的封鎖對象開展商務貿易;違反「制裁」措施的,要按美國法律受民事和刑事處罰。
香港是國際金融中心。幾乎所有美國主要金融企業都在香港營運,多年來獲取豐厚利益。金融是促進交易的渠道,講究暢達流通,近年出現風險,正因為美國出於政治原因要橫加阻斷,損害的首先是美國企業。美、中兩國佔世界經濟最大份量,香港在當中促進資金流動,方便巨額往來交易;如果因美國「制裁」引發國際支付系統的不穩定,必反過來動搖以美國為中心的體系。
香港的銀行和金融機構沒有法律責任去配合美國的「制裁」行動。企業經營則要全面評估大局和潛在風險,作出均衡決策。維護香港金融中心有效運作,對各方有利。香港如何配合我國採取反制措施,也要具體協調。
中央和香港官員對於美國「制裁」嗤之以鼻,分析其背後意圖,是要顯示政治姿態。針鋒相對,所以中央官員聲稱正告美國等一些政客︰「你們做的毫無意義的所謂制裁,只能不斷敲響你們在香港的代理人──反中亂港分子的末日喪鐘。」
全國人大常委會每兩月召開例會,《反制裁法》是在第29次會議通過的,第30次會議將在下周(17至20日)舉行,議程包括審議關於增加香港和澳門《基本法》附件三所列全國性法律的議案。要引入港澳的全國性法律,未說明題目內容,也未斷定需要審議多少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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