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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6月15日

屠海鳴 維港鐘鳴

怎樣理解駱惠寧對「結束一黨專政」的批評

上周六,在「中國共產黨與『一國兩制』」主題論壇上,香港中聯辦主任駱惠寧發表了題為《百年偉業的「香港篇章」》的主旨演講。其中講到:「那些叫囂『結束一黨專政』、否定黨對『一國兩制』事業領導的人,那些企圖把香港作為地緣政治的棋子、遏制中國的工具、滲透內地橋頭堡的人,是在毀壞『一國兩制』制度根基,是香港繁榮穩定的真正大敵。」

此言一出,在香港社會激起千層浪。有人認為,以後市民喊幾句「結束一黨專政」的口號,也會被抓去坐牢,港人毫無言論自由,香港陷於「紅色恐怖」,云云。在筆者看來,一些人對這句話的過度反應,要麼是出於對法律的無知,要麼是別有用心。對駱惠寧講話中的這個觀點,需要全面系統地分析,才能梳理脈絡、理清思路。

「結束一黨專政」存在誤區

在絕大多數港人看來,「一黨專政」是一個負面詞彙,是專制的象徵,而「多黨輪流執政」,才是民主的體現。因而,好像「結束一黨專政」天經地義。然而,這個觀點有幾個誤區。

其一,港人無權干涉內地的政治制度。鄧小平先生當年說過一句話:「井水不犯河水」,大意是內地實現社會主義制度,香港實行資本主義制度,大家都不要試圖改變對方的制度。回歸以來,內地沒有改變香港資本主義制度的性質,沒有改變香港「行政主導,三權分置,司法獨立,行政長官向中央負總責」的政治體制。為什麼香港卻有人要干涉內地的政治制度呢?換位思考一下,如果內地的官員和民眾整天叫喊「取消香港立法會」「終結香港司法獨立」「推翻香港的資本主義制度」,香港市民又會作何感想呢?

其二,中國共產黨的執政地位是幹出來的。中國共產黨於100年前成立的時候,中華大地上有200多個政黨,中共只是其中很不起眼的一個,但由於這個政黨的主張合乎國情民心,這個政黨關照基層百姓切身利益,這個政黨在民族危亡之際能挺身而出,追隨者、支持者、同情者愈來愈多,最終成為中國的執政黨。時至今日,試問:除了中國共產黨,中國有哪個政黨具備治理中國的能力?所謂「結束一黨專政」,既不合情理,也不符合中國的實際情況。

其三,實現良政善治才是衡量政治制度優劣的根本標準。在一個國家,執政黨愈多,是不是就愈好?執政黨愈少,是不是就愈差?美國、英國、日本長期都是兩黨輪流執政,不見有第三個執政黨出現,若這些國家變成三五個黨輪流執政,是不是國家治理水平會更高?顯然,治理水平的高低,與多少個政黨執政並無必然聯繫。選擇由多少個政黨執政?最終要看效果,看民眾的反應。實現良政善治才是根本標準。

對駱惠寧的話不能斷章取義

駱惠寧批評「結束一黨專政」這個口號,但並非就要把喊這個口號的人都抓進牢房。不能簡單地在二者之間畫等號,必須分析其語境。

駱惠寧這一段話有幾個關鍵詞:「叫囂……否定……的人,企圖……遏制……滲透……的人,毀掉……,才是大敵。」可以看出,他所指的「大敵」必須具備幾個條件:有「推翻中國共產黨領導中國」的企圖,有勾結外部勢力遏制中國的證據,有毀壞「一國兩制」根基的後果。同時具備這些條件,才是「大敵」。並不是說,普通市民喊一句口號,就馬上成了「敵人」。

這個道理其實很簡單,比如,有人在街上大喊「我要殺人!」法官不能僅僅依據這句話就認定此人是殺人犯,還要看他有沒有殺人的動機、行動和後果。

此外,對駱惠寧所說的「大敵」也不能狹隘地理解為「罪犯」。駱惠寧是中央任命的涉港部門主要官員,他的講話也不是法官的判詞。所謂「大敵」,是廣義的敵人,也包括「政敵」,對付廣義的敵人有諸多方式。豈能因為這麼一句話,就得出「紅色恐怖」的結論!

其實,那些刻意炒作駱惠寧「大敵論」的人,並非不明白以上道理,而是有意要把水攪渾,借機抹黑中國共產黨,抹黑「一國兩制」,令香港社會繼續對立,唯恐天下不亂。這個套路,與「修例風波」中「滿街都是逃犯,人人皆可送中」的說法,有「異曲同工之妙」。

是否違反國安法須綜合研判

「結束一黨專政」這樣的口號顯然有問題。憲法訂明「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本質特徵」,公開要求終結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就是涉嫌違反憲法。

憲法確定的原則,須通過具體的法律來落實。以前,香港國安法沒有出台,憲法原則缺少落實機制,這樣的政治口號還屬於「灰色地帶」,但現在有了香港國安法,喊這樣的口號就充滿法律風險。

港區《國安法》是一部兼具實體法、程序法和組織法內容的綜合性法律。港區《國安法》第二十二條訂明:「以武力、威脅使用武力或者其他非法手段推翻、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所確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根本制度的行為,即屬犯罪。」

「其他非法手段」手段包括哪些呢?港區《國安法》第二十三條訂明:「任何人煽動、協助、教唆、以金錢或者其他財物資助他人實施本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的犯罪的,即屬犯罪。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把以上兩條對照起來看,「結束一黨專政」的口號,正好對應「煽動」。那麼,會不會構成「煽動罪」呢?還要看有沒有主觀意圖?有沒有造成後果?等等。總之,須綜合研判才能得出結論,現今,法院還沒有這樣的判例。

另外,市民喊「結束一黨專政」的口號,與支聯會把「結束一黨專政」作為其政綱又有所不同。後者的性質嚴重得多。

駱惠寧是中央駐港部門的一把手,還是中央仼命的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國家安全事務顧問,他的講話是很有原則性、權威性的。他對「結束一黨專政」的批評,也算給一些市民提了醒,香港市民不能太任性,不能把手伸得太長,去管內地的政事,更不能稀裏糊塗充當了某些別有用心之人的「炮灰」。

港區全國政協委員,香港新時代發展智庫主席,暨南大學「一國兩制」與基本法研究院副院長、客座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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