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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6月12日

王寶龍 建築思話

香港住宅樓少有露台?

有內地朋友提問:為什麼香港的住宅建築,很少見到陽台式設計?陽台,就是港人說的「露台」,或現時已較少聽到的「騎樓」。

其實,香港的亞熱帶氣候與居住環境,很適宜採用陽台式設計,既可遮擋太陽,促進室內自然通風,又可提供小片自用戶外空間,稍為紓緩擠迫,更不用說曬晾衣服,擺放用具、雜物、盆栽等用途了。

既然如此,那為什麼陽台還是相對少見?是發展商察覺無利可圖,抑或用家不歡迎,政府沒積極推動?答案頗為複雜,上述的每個因素都曾發揮過關鍵性作用。

騎樓設計曾是主流

回顧香港的住宅建築發展史,直到上世紀五六十年代,露台(騎樓)設計其實是當時的主流,特色是這些騎樓都架在行人路上。二戰前的騎樓用石柱支撐,很有獨特風格。可惜,這些建築物保存下來的,已是鳳毛麟角。讀者有興趣的話,可以到上海街618號的活化「唐樓」群組參觀遊覽,親自體驗騎樓設計與環保的互動。

近日聞說,彌敦道190號與柯士甸道交界,一座二戰前興建的長廊式「洋樓」正面臨拆卸。當局可聽到市民的聲音,認為這幢看似「非驢非馬」的古建築物,是否有保留的價值?

二戰後,隨着鋼筋混凝土結構普及,騎樓演變成懸臂挑出的格局,地面沒有了支柱,行人路較前開揚和暢通。這類五六十年代的商住宅樓宇,在很多舊區仍可見到,路過的市民,在雨天或炎夏的日子,不用打傘也不受烈日煎熬,而樓上臨街的住戶單位,一般都配有二三米深的露台。不過,隨着時代的變遷,空調成為必需品,這些露台都給住戶圍封起來用作房間。在鰂魚涌見到一幢這年代的大廈,還剩下數戶沒有圍封露台,隱約現出當初的面貌。

銅鑼灣百德新街一帶的商住樓,多於六七十年代落成,當時是時尚的「洋樓」設計,地舖上面的住宅單位空間寬敞,每戶都配置大露台。這些昔日的「豪宅」,現今很多已改成樓上舖,而過半的露台也用鋁窗圍封起來。

香港七十年代經濟起飛,帶旺了樓市。舊式唐樓瞬間重建成商住大廈,上層的住宅樓,亦通通變成「洋樓」格式:即每房間都配置合規格的窗戶,而單位面積也相對縮小。以前連成一排的騎樓式布局,消失於無形。低層商用裙樓的臨街面(15米限高),一般都帶有離地五六米高的簷篷,取代了以前騎樓的功能。但也有些發展商,礙於種種考慮,連簷篷也省卻,任由店主各自搭建尼龍帳篷,既不能連成一體,其防雨防曬功能也大為降低。

露台不多見 因政策反覆

露台不多見,和政府這幾十年來的政策反覆不無直接關係。直到六十年代為止,露台除了可以跨越行人路的上空,還可以豁免部分樓面面積,對發展商來說,是很有力的誘因,所以露台設計是理所當然的選擇。其後,因為大部分的露台都被住戶圍封,從執法角度去看,是違章建築,即香港人通稱的「僭建物」,而政府部門從不同角度去考慮,亦不可能全面強制執法,令全港已封閉的露台還原。

屋宇署的對策,就是取消露台的面積豁免。此令一出,所有八十年代打後的住宅樓宇,一些豪宅除外,都不再有露台。發展商的應對就是這樣實際,但也可以理解。

2000年後,社會的環保意識漸趨成熟,而坊間對政府處理僭建物的處理,亦有了相當的認同,物業管理也漸趨規範化。是以,近年屋宇署也相應修改了執法的措施,容許在適當條件下,豁免露台面積的50%,同時也鼓勵發展商加建平台,方便放置空調機等設備。於是,近年完成的住宅項目,包括流行的「納米樓」,都見到很突出的露台和平台。

從建築美學的角度去看,這些互不協調的露台、平台組合,不一定是優良的外觀設計。最近屋宇署主動向業界諮詢,建議容許露台、設備平台連成一體,雖然有些技術問題尚待解決,但也不失為向前邁進一步;這進取的態度,值得業界表揚。

香港建築師學會資深會員

文章只代表個人意見,不代表香港建築師學會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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