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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6月12日

余錦賢 香港脈搏

電影審查難把握 律政司或掌DQ大權

香港選舉制度經過完善後新設「資格審查委員會」,這種審查風氣不知不覺間已蔓延至香港不同範疇,電影檢查要加入國安元素。負責規管電影的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周五宣布修訂《電影檢查條例》的檢查員指引,若電檢員發現影片「可能」構成危害國家安全罪行,可得出「不宜上映」結論。

政府周五突然向電影業界投下這枚震撼彈,不少從業員對此大表不滿。但作為電影界在立法會內的代表,馬逢國卻說事前不知情,連盛傳是該界別接班人的霍啟剛也未有半句回應。懵然不知的不止議員,筆者聽聞即使是商經局內部,知道這新措施的人寥寥無幾。

有添馬中人透露,《港區國安法》去年生效後,政府高層在內部會議多次明確要求各部門「與時並進」,檢視現行法規應否加入國安元素,故政府在電檢方面出手,並不令人詫異。惟今次政府的做法明顯予人「快刀斬亂麻」之感,因為官方只修訂有關指引,而非修改法例,即毋須經立法會批准。再者,商經局局長邱騰華周五只透過新聞處出稿公布,跟早前同樣由他主責的「電話卡實名制」連開多場記者會的開誠布公態度,可謂截然不同。

儘管當局選擇低調,但有政務官預料今次電檢風波「手尾好長」,很難在短期內告一段落,事關官方把電影政治審查的重責放在一班電檢人員身上。然而,當法庭仍未有任何一宗國安法裁決案例,試問一眾電檢員可以憑什麼客觀標準,去判斷一齣電影內的鏡頭、對白是否涉及違反國安元素。

有熟悉電檢制度的政務官相信,若某電影獲准上映而隨即被左派陣營指摘有港獨內容,電檢員將承受巨大政治壓力,日後為了自保,很大機會「有殺錯、無放過」。另有一種做法可釐清責任及提高安全系數,就是跟以往負責DQ候選人的「選舉主任」一樣,先向律政司尋求法律意見,再為電影有否違國安法作定奪。若採用此方法,手握全港電影DQ大權的其實不是電檢員,分分鐘是作最後決定的律政司。

根據最新指引,日後電影不得描繪暴亂、縱火、刑事毀壞等可能導致嚴重破壞公共秩序的暴力行為場面,以避免鼓勵或煽動觀眾。有心水清人士指出,其實現時大量宣傳國安法的政府宣傳片都充斥這類鏡頭,而且不斷在免費電視台重複又重複播放,到底怎樣定這條「鼓勵煽動」界線,相信市民都很想知道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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