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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23日

麥國華

「假新聞」不是新聞

中聯辦主任駱惠寧提出依法規管「軟對抗」之後,警務處處長鄧炳強兩度譴責有傳媒用「假新聞」煽動仇恨、分化社會。曾經叱吒風雲不可一世的一些傳媒立時心裏發毛,紛紛往新聞自由的縫隙裏鑽,卻是色厲內荏。

新聞自由讓傳媒擁有第四權,而權利與責任又是一體兩面。香港傳媒擁有新聞自由起碼已好幾個世代,公道一點,現在一些傳媒也許亦應該看看自己未嘗擔起過的社會責任。

香港傳媒承襲西方自由主義的思潮,一向自命以「監察政府」作天職。弱勢社群無權無勇,難以挑戰權威,傳媒為無聲者發聲、為無權者彰顯公義,得到社會的認同和尊重。但履行這天賦的職能時,傳媒只能以事實為基礎,並且必須是事實的全部。

鄧炳強指摘一份報章刊出幾名兒童在地鐵車廂內拿着仿製槍戲玩的圖片,卻加上「令人聯想起8.31的事件」的網上評語,目的是煽動仇恨,抹黑警隊。香港記者協會發聲明譴責鄧炳強,反指他抹黑傳媒,要求立即收回有關言論。

記協主席楊健興質疑,若報道的相片不是偽造,而是用不同新聞處理手法,如何屬於「假新聞」,認為鄧的說法誤導。

不是新聞的新聞,也算得上是「假」新聞。兒童拿着仿製槍戲玩的圖片是真新聞,但引用「網民」說想起8.31事件,卻真假難分,奇怪報章怎樣去求證這「網民」是誰,是不是真有其人?即使真有網民這樣說,這又是一則什麼樣的新聞?倒想知道,那份報章報道涉及人命傷亡的火警時,會不會加上「網民」的評語,說令人聯想到被暴徒火燒的李伯?

有記者要求鄧炳強解釋什麼算是「假新聞」。這質疑稀裏古怪,出自專業記者的口更是不堪。簡單,「假」就是不真實,小孩子也明白的「講大話」,還要怎樣解說。

「新屋嶺女大學生被強姦」是假新聞,「8.31太子站打死人」是假新聞,給涉案人5000塊錢拍嫖妓照也是假新聞。若還認為不夠清楚,再說幾個例子:聘虛構作者撰文「爆」拜登兒子在中國有生意;藝人「馬蹄露」被暴徒打得血流披面,掉換視頻次序屈她先起腳踢人;亂指女律師挾款失蹤;相反報道行政會議前成員林奮強歧視新移民言論等等,都是假新聞。這些信手拈來的例子中,有些經法庭判定,有些是傳媒自認或公認,全都是千真萬確的「假新聞」。

不少傳媒報道的事實固然真假難分,即使內容真實,也未必是事實的全部,又或者加上隱蔽議程去引導讀者的趨向,例如煽動市民「上街」,鼓勵不接受疫症檢測和接種疫苗,甚至攻擊政敵等等。

傳媒若要加強「新聞」的真實性,往往找個學者或專家撐撐腰,反正香港從來不缺乏學者專家,各自立場鮮明,略有經驗的記者都知道,要找那樣的評論,找誰便手到拿來。這樣的新聞又有多真?

香港新聞媒體的質素是好是壞,大眾心裏有數,再怪政府這樣那樣,倒不如反求諸己,堂堂正正,老實地做好份內事。傳媒有責任監察政府,也有責任只讓真相說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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