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

2021年4月14日

社評 社評

規管煽惑投白票該定義清晰

北京上月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完善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制度的決定》,授權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修改《基本法》附件一、二。特首林鄭月娥昨日宣布,行政會議通過將《二○二一年完善選舉制度(綜合修訂)條例草案》提交立法會,得到立法會主席梁君彥同意,今日舉行特別會議進行首讀,理論上大家可減少對政改諸多疑惑和揣測,亦可從今番實際改變檢視因果循環。

林鄭指出,法案涉及修訂八條主體條例,還有修訂二十四條附屬法例,包括去年因疫情引入緊急法暫緩選舉的相關條例,把立法會選舉投票日延遲到今年十二月十九日。選舉委員會選舉定於今年九月十九日舉行,行政長官選舉將於明年三月二十七日舉行。

除了敲定三場選舉的投票日期,新修訂包括立法會由直選三十五席、超區五席及功能組別三十席,改為直選二十席、取消超區、加入選委會四十席,功能組別新增人大政協界,醫學界及衞生服務界合併為醫療衞生界,科技、飲食、批發零售、體育演藝文化出版界改為全團體票。直選分為十個選區,港島東、港島西(包括離島)、九龍東、九龍西、九龍中、新界東南、新界北、新界西北、新界西南和新界東北,各選區約六十萬至八十萬選民。直選採用雙議席單票制,得票最多兩名候選人當選。

繁雜的草案內容之中,有一項相當矚目,就是規管投白票。政府建議修訂《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以規管操縱或破壞選舉的行為,建議訂明任何人在選舉期間藉「公開活動」煽惑他人不投票、投白票或廢票,即屬干犯非法行為,最高可判三年監禁。

怎樣界定「公開活動」?律政司司長鄭若驊指出,分別有三種情況:第一,向公眾作任何形式的通訊,例如說話、播放影片,以及電郵等其他經記錄的材料。第二,公眾可觀察到的行徑或動作,假如有人身在自己的居所,但在窗外掛很大的條文煽惑他人不投票,行徑或動作亦包括姿勢、手勢、穿戴或展示的衣服、標誌、旗幟等。第三,向公眾分發或傳播任何材料,以電子形式亦符合。

所謂投白票,意思是選民不願意揀選任何候選人,故意投出明知無效的空白票。如果是自己決定投白票,完全不違法,現在的修訂是把「煽惑他人投白票」列作違法行為。按照林鄭月娥的講法:「特區政府不會規定每個選民投票當日的選擇,無論是選擇一個候選人、完全不選擇候選人,或者在選票上做一些破壞,令選票無效。但現在說的情況是,如果有人在選舉期間作出一些組織、有意圖煽動選民集體去做某一個行為,這可能是觸及了破壞、操縱選舉行為,所以兩者很明顯分辨得到,尤其將會受到法律規管。」

邏輯上而言,但凡選舉必然涉及呼籲選民作出抉擇,例如有人鼓吹「全力支持某某」,或者號召「一票不投某某」,這樣算不算「有意圖煽動選民集體去做某一個行為」?投白票也是一種抉擇,現在卻是連「說話」影響他人亦有機會違法,有矯枉過正之嫌。

政府若然認為煽惑他人不投票、投白票或廢票屬於舞弊行為,最好明確定義何謂煽惑,同時釐定怎樣才算操縱選舉。被問及網上有人說反話建議「不要不投票」、「不要投白票」,有沒有違法嫌疑?資深大律師、行政會議成員湯家驊認為,若定罪須考慮涉事者的意圖和實質行為,亦要考慮該人士過往言行。湯家驊呼籲市民不要測試法律底線,指組織煽動他人不投票和投廢票,既是政治不正確,也是不道德。

不道德有別於不合法,舞弊行為固然必須杜絕,但先決條件是讓人明白如何知所進退,規管煽惑投白票該定義清晰。

放大圖片 / 顯示原圖

訂戶登入

回上

信報簡介 | 服務條款 | 私隱條款 | 免責聲明 | 廣告查詢 | 加入信報 | 聯絡信報

股票及指數資料由財經智珠網有限公司提供。期貨指數資料由天滙財經有限公司提供。外滙及黃金報價由路透社提供。

本網站的內容概不構成任何投資意見,本網站內容亦並非就任何個別投資者的特定投資目標、財務狀況及個別需要而編製。投資者不應只按本網站內容進行投資。在作出任何投資決定前,投資者應考慮產品的特點、其本身的投資目標、可承受的風險程度及其他因素,並適當地尋求獨立的財務及專業意見。本網站及其資訊供應商竭力提供準確而可靠的資料,但並不保證資料絕對無誤,資料如有錯漏而令閣下蒙受損失,本公司概不負責。

You are currently at: www.hkej.com
Skip This Ad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