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5日
金鐘清場後,「佔領區」只剩下銅鑼灣怡和街路面,以及立法會的公眾示威區和立法會廣場。這兩個地點,都未有人向法庭申請禁制令。
先前有建制派議員建議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申請禁制令,禁止示威者佔據公眾示威區和廣場。但行管會討論這建議時,泛民議員都表示反對;他們認為立法會是代表民意的機構,不應阻止市民前來表達意見。
我對申請禁制令也有保留,認為對我們清場沒有幫助:行管會本身已有法定權力管理立法會範圍內的場地,沒有禁制令也可以禁止任何人在場地上逗留。我們能否清場,問題不在於有沒有禁制令,只在於我們有沒有清場的能力。
行管會禁示威區遭佔據
事實上,行管會早已作出決定,不容許公眾示威區長期被佔據;秘書處已按照行管會的指示,派職員到示威區的帳篷外張貼告示,警告佔領人士他們未獲授權在該處逗留,要求他們盡快離開,但佔領人士置諸不理。行管會估計,強行清場可能引起的衝突,單憑秘書處保安組將難以應付;另一方面,叫警方進入立法會範圍協助驅趕示威者,又會牽涉複雜的法律和政治問題。
立法會大樓外的一段添美道也搭滿了佔領者的帳篷,對議員進出大樓造成障礙;我們無疑可以根據和中信大廈業主相同的理由,對該路段申請禁制令。添美道是公眾地方,不屬立法會管轄;在該處清場,自可要求警方協助。可是,如果只處理添美道而不處理立法會示威區和廣場,問題並未解決,而且會令示威者以為立法會管轄的場地不會清場,這顯然不是明智之舉。
行管會還未就申請禁制令的問題作出決定,警方已在金鐘清場了。清場的範圍包括添美道,這就令申請禁制令更加沒有意義。
對於公眾示威區和廣場要清場,建制派固然贊成,泛民也不反對。但泛民議員都不同意尋求警方協助,認為立法會叫警方驅趕示威群眾是「政治不正確」;他們承諾派代表到示威區,對佔領人士進行游說,爭取他們自行離去。
行管會指示秘書處,再次催促佔領人士盡快收拾個人物品離開,並且預告示威區和廣場將在短期內清場。
金鐘清場兩天後,警方宣布將於接着的星期一(12月15日)上午到銅鑼灣清場。銅鑼灣佔領區約有40個帳篷,有數十人留守。警方15日上午9時半到達現場,宣布清場程序:佔領人士可在半小時內自行離開;逾時離開者要向警方登記個人資料。如果拒絕離開,警方會作出驅散或拘捕行動。10時半,警方開始移除馬路上的帳篷和其他障礙物。行動沒有遇到任何抗拒;不消半小時,全部障礙物已被移除,用夾斗車運走。12時半,警方開始拘捕行動,共17人被捕。至下午1時,清場行動全部完成,受影響逾兩個月的電車服務和巴士路線全部回復正常。
銅鑼灣清場行動進行期間,我主持行管會的特別會議,討論立法會管轄場地的清場問題。會議結束後,我向傳媒宣布行管會的決定:公眾示威區和立法會廣場的清場行動,於當天下午2時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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