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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21日

黃裕舜 政思故我在

為你相信是對的事奮鬥:向RBG致敬

"I ask no favour for my sex. All I ask of our brethren is that they take their feet off our necks."

「我並不會要求任何人寬待我性別。唯一求的是,我們同根者(男性)不再以其腳踐踏在我們的脖子上。」

她出生於一個父權當道的社會中,在男性主導及當道的美國司法界裏,拾級而上,由哈佛法學院裏500名學生中寥寥可數的9位女性之一,成為了美國聯邦政府9位最高法院大法官之一。

她雖然以極高法律學歷申請公務員工作,卻只獲聘請為低級文員,並因其懷孕而最終被辭退。可她也同時成為了女權運動於美國──以至世界各地──的先鋒及開荒者,開拓着一片令保守反動者憤怒、卻令全國女性得以克服大大小小歧視及難關、障礙及排斥,尋覓自己的美國夢。

她是一名鼎鼎有名的法學家,亦是一個毫無架子的「惡名昭彰」(Notorious RBG)極潮嬤嬤。她晚年本着鐵面無私的精神,也同時傳承着令特朗普之流聞風喪膽的博愛精神,在最高法院裏痛陳厲害,以社會福祉及公正為審判原則。批評者總是質疑她是在摒棄憲法、以「政治凌駕於法律」。支持者則認為她敢作敢為,敢於在制度裏面捍衞自由,堅守着一個人人皆可擁有自由的「自由國度」。

她是一名傳奇,也是一個普通人。她熱愛這個世界,可也是這個世界的時代產物。她是美國歷史上第二位女性大法官,亦是絕大多數崇尚實體自由及平等機會的美國公民的定海神針。

她,就是進步民主之燈塔──金斯伯格。Ruth Bader Ginsburg.

一、不容易的開始

金斯伯格(此後稱為RBG,這並非一個蔑稱,卻是西方年輕一代對這位前輩的尊稱!)出生於一個平凡的家庭背景中,姊姊及母親皆先後於她成長時期過身。在麥卡錫主義抬頭、民粹主義於美國社會蔓延之時,她隻身選擇於大學修讀當時對女性來說較為「偏僻」的政治,在康奈爾大學以優異並冠絕全級女性的成績獲得政府學學士學位,時年23歲,再先後入讀哈佛及哥倫比亞法學院,並於後者以全班第一的成績畢業。她同時兼為兩間大學法律評論編輯,以過人的分析能力及敢作敢為的性格脫穎而出。

然而,從頂尖學府畢業的她,仕途並沒有如她某些同僚──包括能力遠遜於她的男生──那麼平步青雲。她曾被邀請到一個跟學院高層的私人飯局,院長(不知是戲言或實言)當面詢問她和她的同僚:「你們為何在這裏讀書,褫奪了男生本來應該有的學位?」(Why are you at Harvard Law School, taking the place of a man?)。由於她的性別原因,她被當時的最高法院大法官佛蘭克福特拒於門外,連一個最基本的見習職位也得不到。她的同僚對她的學術法律嗤之以鼻,更認為她只不過是一名不自量力而不知其位的「小女人」。

儘管如此,卻不見她氣餒。她先到紐約區域法院擔任一名律政書記(legal clerk),再毅然轉投學術界,從此展開一個困難與堅毅交織的平權之旅。

她求學及初入職場時期的經歷,借代着世界各地千千萬萬女性的故事,反映着並不只是美國文化保守下對非白人男性的迫害,更呼應着在不少發展中國家、或是主流思想更為封建,甚至表面開放而實際歧視心重的已發展國家裏,女性所蒙受的壓力及不平等待遇。無論是入學、考試、爭取實習機會、爭取入職機會,全球各地有不少女性皆被結構性的傲慢與偏見所拒於門外。當中,如RBG等的少數族裔(駐:她是猶太人)的經歷,尤為艱辛。

因為她們面對的,是一個透過媒體、文化、「政治正確論述」、政治架構及司法等模式所維繫的「多元交織性」壓榨(intersectional oppression)──就好比伊斯蘭教徒於世界各地(西方或東方)所面對的人權及公民權利蠶食,非但是與他們作為移民的模糊法律和不完善保障有關,更是與他們的膚色(族裔)及宗教相關,令他們在逆境中求存,難關重重。

此時有人可能會說,這種講法,既消極,也扼殺了個人努力的重要性。「左膠」的問題似乎出於他們對結構性的因素看的過重,而對個人的奮鬥及掙扎視若無睹,實際上對平權或社會往上流,其實毫無幫助。那就讓我們再看看這位大法官的「往上走」之路:

二、力爭上游

RBG於六十年代初進入學術界,並於1963年成為羅格斯大學(Rutgers University)的法律教授。作為全美不到20名女性法律學者之一,她甫入職便被告知,因為她丈夫良好的經濟狀況關係,她的薪酬「自然有所調整」。面臨着身邊同僚及上司的排擠,她於30多歲創立全美首個集中探討女性權益的周刊,及美國公民自由聯盟的女性保護項目,更成為了哥倫比亞大學史上首位獲得終身教職的女性教授。

1971年,RBG首次在美國最高法院前進行表述,為一名喪子的女性爭取分配其子遺產的權利。儘管當年最高法院的法官清一色為男性,卻一致通過美國各州並不能在毫無額外論據的情況下,將子女遺產自動地分配給其父親(或其他男性親屬)。同時,此案件也導致最高法院間接對「性別歧視」定性為非合憲法現象,為及後的幾十年,全國成千上萬的中下級法院裁判開創先河。

女權運動七十年代一系列的歷史性法律成就及政治成果,她皆有參與在推動的過程當中。無論是女性申請勞工賠償或僱傭福利,或是在照顧兒童方面的性別不對稱,她皆以極具創意的法律論據及新思維,一次又一次地推倒現有約束女性的枷鎖,並促進了美國司法制度整體對涉嫌性別歧視的案件之官方關注。

不屈不朽的她,堅持着自己的抗爭路線,讓女性平權於職場及薪酬等範疇取得巨大進展,並最終成為美國女權運動上的司法界大旗手。這位法律界先驅發現美國當年的建制裏充斥的,皆是男性並保守的大法官,故她以建制可以容納的論據及論點(例如「男性在某些性別分割議題上也同樣受到傷害」)及建制會傾向同情的男性申訴人,來推翻法律上結構性對女性的枷鎖及約束。七十年代,她在最高法院當前曾表述過6宗案件,當中她在5宗案件中獲判勝訴。

RBG是一名務實的改革者,卻也深諳政治現實與民眾理想政治之間的鴻溝。她藉着當年共和民主兩黨似乎皆認同為重要議題的黑人平權風,將黑人平權的法律理據及論點加入女性平權的元素,更被她一生摯友(可立場與她南轅北轍)的極端保守派斯卡利亞(Antonin Scalia)喻為女權運動的馬歇爾(Thurgood Marshall),可謂是前無古人的一名先鋒。

有評論曾說,RBG對她的「異見者」非常寬容,更與如斯卡利亞等人建立難得一見的深厚友誼。可也有人說,她作為一名「白人女性」,才會與不是直接針對白人女性利益的保守派「歹徒」建立友誼。有一些極端進步民主派,更將她與斯卡利亞的友誼,標榜為「建制之根本腐敗」──在這些人眼中,逢是建制保守主義的,皆是十惡不赦;而只有排斥他人並擁立己見,追尋一個排他並排斥任何「不夠激」的異者,才能算是真正的「有良心」。她相信會對這些言論一笑置之:只要做到實事,夠不夠「道德乾淨」,又有何意義?

一味的道德潔癖的代價是一事無成。摒棄道德潔癖,並不代表毫無原則。

三、風口浪尖

1980年,RBG獲總統卡特(Jimmy Carter)委任為哥倫比亞上訴法院法官。

1993年,總統克林頓(Bill Clinton)委任RBG為最高法院大法官。當年共和民主兩黨的關係,並非如今時今日那麼撕裂。RBG的任命獲得了時任檢察總長連努(Janet Reno)及共和黨參議員哈查斯(Orrin Hatch)的支持,因其溫和及大致「中立」的立場而獲得跨黨派的支持,以96:3大比數通過了她的委任(反觀奧巴馬及特朗普等近20年來的美國總統任命最高法院大法官時,總是掀起一陣風聲鶴唳)。

然而,RBG並沒有因為「已登大位」而庸碌度日。擔任最高法院大法官的她,早年以謹慎並脫離意識形態的裁決手法,盡量避免過激的情感主導判決,並試圖透過基於先例的基礎上撰寫慎密判詞,以防止最高法院被意識形態主導者所壟斷。從推翻部分高等院校只取錄男性、到維護女性基本墮胎權利,再到對美國在民權及人權法與國際組織及標準接軌,RBG沒有背棄她的根源,卻讓她把「自由自主」及「生而平等」此等美國的根本核心價值,推得更高更遠。

隨着奧康納(Sandra Day O'Connor)的退休,她於2006年成為最高法院裏唯一的女性大法官,亦開始更為積極地回應和抨擊其所視為有失公允的同僚判言。年月漸變,美國社會的深層次矛盾一一浮現──從同性婚姻平權(2015年的Obergefell v. Hodges)到有關州與聯邦政府就限制選民投票及登記的紛爭(2013年的Shelby County v. Holder),無論她是在裁決的少數或多數裏,RBG皆在最高法院的法官中擔當着「自由派精神領袖」的重要角色。

當然,要是這樣跟她說,她肯定會否認──在RBG的世界裏面,沒有所謂的「自由派法官」或「保守派法官」,只有符合對先例最為合理的裁決處理 (most reasonable treatment of precedents),及脫離先例和現實的處理方式。她尊重「離地萬丈」的同僚,但會毫不留情面地指出他們的「謬誤」。她對專制極權毫無好感,惟也不會對自由市場抱有不切實際的期望。

兩年前,在RBG的引導下,最高法院在Sessions v. Dimaya一案的裁決,推翻了本來能讓政府迫使部分非公民即時離開國土的立法。在如今烽煙四起、美國對移民(尤其是亞洲人及華人)的排斥當道的大氣候裏,以及特朗普右翼民粹當道的暴政下,RBG為不少美國少數族裔及身份模糊的非公民居民打開了一把不完美的保護傘。

說她是神?她不是。

說她是人?她卻似乎比不少地位更高、權力更大、道貌更岸然的人,來得人性化。

四、塵歸塵

RBG於美國時間上星期五晚上與世長辭,享年87歲。

塵歸塵、土歸土。這就是人生。

套用在香港今時今日流行的語言,RBG的取態及立場,也許會令人感覺她很「左膠」。確實,在部分「黃色陣營」者眼中,RBG對爭取女權及少數平權的堅持固執,反映着他們眼中「普世價值」的「膠」。而RBG與特朗普立場上的南轅北轍,驅使這些「熱愛特朗普」者不得不跟她(盲目)割席。為了崇拜特朗普,這些人將特朗普的極右思潮英雄化浪漫化,甚至鼓吹把諾貝爾和平獎頒給特朗普。擁立這些論述的人,不惜一切代價,包括放棄自身最基本的常識及道德觀,選擇去「圍毆」一名已撒手人寰的一代法律巨人。為了什麼?就是為了彰顯自己與特朗普陣營的相近及「良好關係」。

此時此刻,RBG的遺願卻是那麼的簡單。

在這火紅火熱、是非顛倒的年代裏,她的遺願是希望在自己死後,美國國會到下一任總統上台才任命她的接任人。

當年奧巴馬任期完成前,美國最高法院也同樣出現過一場任命風波。奧巴馬本打算任命格蘭特(Merrick Garland),填補斯卡利亞死後所產生的空缺。可是共和黨領導以「當年乃是一個選舉年」為由,藉故推搪並透過「拉布」等程序阻擾奧巴馬的任命。

諷刺的是,RBG於上星期五的死訊一傳出,共和黨參議院多數黨領袖麥康奈爾(Mitch McConnell)便急不及待表示,他們將會熱切支持特朗普總統任命人選,去填補RBG的空缺。有人會說,這是雙重標準。也有人說,政治本來就是殘酷的遊戲,沒有道德可言。我在此則會說,看見共和黨過去4年表現的世界各地人民,你們為何會對共和黨大多數的犬儒行為感到驚訝或震驚呢?

RBG的精神長存於世。其中她有一句警世名言,很值得細味:

「為你相信是對的事奮鬥,可也要讓他人願意跟你共同奮戰。」

"Fight for the things you care about, but do it in a way that will lead others to join you."

牛津大學政治博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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