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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8月3日

余錦賢 香港脈搏

境外投票障礙多 明年選舉難成事

立法會選舉押後一年已成定局,明年大選的細節安排近日成為政圈討論焦點,事緣特首林鄭月娥上周六接受電視台專訪時表示,未來一年可研究境外投票,特別提到應保留大灣區港人的選舉權,查實建制陣營多年來已不斷催促政府探討相關做法,據悉官方早年也曾進行初步研議,發現不論在技術抑或政治上都存在不少棘手問題,加上期間須處理接二連三的政治風波,所以對外說法一直停留於「必須審慎研究」。

有知情者透露,政府當年磋商境外投票,其中一個最煩惱的議題是如何釐定選民資格,例如市民移居大灣區多年,長時間不在港,他們是否仍符合現行法例中選民須「通常居港」的規定?如果賦予此部分港人投票權,當局就必須修例,而且要為容許離開香港多少年內才擁有資格設下時限。以英國為例,登記成為境外選民最長只能於海外居留15年,逾期無此權利。

此外,香港立法會選舉的選民分為功能界別和地區直選,倘若選民長年不在港,其所屬地區直選劃分,唯有根據他離港前的常居住址決定。不過,這樣做會衍生出另一個問題:現時五大直選選區的議席數目,很大程度按照該區人口而定。若然某區有大量人口早已遷徙內地,當局卻將之計算在內,並以此來推算該區應有多少個席位,實在有欠公允。故外國的境外投票例子,多數適用於全國性選舉,較少用在分區地方選舉之上。

然而,最大問題還是怎樣就認可地區「劃界」。有官場中人直言,處理境外投票一定要考慮公平性,一旦開放長住大灣區的港人有權選出代表,自然有人會問身處其他海外國家及地區的港人,為何不能擁有海外投票權,屆時特區政府分分鐘惹來司法挑戰。假如港府只准中國境內的港人投票,將牽涉另一個更敏感的政治問題,就是身處台灣的港人應否有此權利?如不,台灣還算不算中國領土?

由於要越過重重技術及政治障礙,政府內部對趕及明年完成修例、容許境外投票不太樂觀。另有添馬中人提醒,建制派若繼續吶喊助威,只會令成事機會更低,事關任何選舉制度的改變,皆不應傾向有利特定陣營候選人;如果建制派高調力撐港府設立境外投票制度,勢必予人可以得益的感覺,徒令港府推銷措施時增添阻力。

縱使距離明年立法會選舉有一年多時間,境外投票似不大可能急就章成事,或許電子派票等其他便利選民的方案,更值得政制局踏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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